李溢质疑主控方为何只以一项罪名发起诉讼。
受访者提供
星島日報訊
大溫刑事律師李溢認為,鍾姓男子能夠脫罪是基於加拿大司法系統 「寧縱毋枉」 的特點,而就他了解的信息來看,此案較難滿足上訴的條件。不過,他質疑主控方當時為何只以一項罪名提出訴訟,而不是以多個不同級別的罪名起訴。另一律師趙德基則表示,許穗林醫生家人或可循民事起訴鍾姓男子,這樣應有較大機會贏得官司。
■ 李溢質疑主控方為何只以一項罪名發起訴訟。受訪者提供
李溢表示,鍾姓男子在限速50公里的交叉路口開到119公里,他的行為在很多普通人看來都屬於危險駕駛,但加拿大《刑事法》(Criminal Code)對 「危險駕駛導致死亡」 有特定的標準。由於加拿大法律主張 「寧縱毋枉」 而非 「寧枉毋縱」,所以在證明被告有罪時如遇有疑點都會判為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亦即罪名無法成立。
他對許醫生家人,希望檢控官上訴的心情表示理解;但指出,法庭接受上訴的門檻是審判中有法律性錯誤,而非事實性錯誤,而就他通過媒體對此案所了解的信息來看,他未有發現任何法律性錯誤。
刑事法門檻高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不過,他對檢控方提出一點質疑,即為何在開始時僅以 「危險駕駛導致死亡」 一項罪名發起訴訟,若以相同性質、不同級別的多項罪名起訴,如加入 「疏忽駕駛」 等罪名,即使第一項罪名無法成立,第二項仍有相當大機會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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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德基表示許穗林醫生家人可民事起訴鍾姓男子。受訪者提供
而專門處理個人受傷賠償的本地律師趙德基則表示,法庭是否判定其刑事罪名成立,主要看被告是否有犯法行為及犯法意識。而在這兩點中,法官若對其中一點有疑問,即會宣布被告無罪。
在此案中,法官肯定鍾姓男子確有開快車,但時間很短,只是從42街至41街之間很短的路段,並沒有傷害別人的意識。至於他如何從50公里正常速度短時間內加速到140公里,判決書中其辯方律師就稱,是因為汽車馬力較大所致。
不過趙德基就指出,若檢控官決定不對此案上訴,按家人可以對鍾姓司機發起民事訴訟。他表示,《刑事法》非常嚴格,若有任何疑點都不會定罪;但按民事法,只要對方有超過50%的錯誤就可以贏。
以他目前對事件了解的信息來看,因為對方開快車,許家應該有很高的機會,能贏得民事訴訟,但具體還要看事發時的影片,和證人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