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一名女子一邊開車一邊吃即食麵而遭警方開單,這名女子竟然還上訴到法院,最後法官判她敗訴。
住在基隆拿(Kelowna)的女子傑克遜(Corinne Jackson)在法院聲稱她是能夠用一隻手來操作方向盤和一個碗,並非兩隻手都離開方向盤,並稱自己有專註道路情況,沒有超速。
但法官伯吉斯(Brian Burgess)未接受傑克遜的辯護,他檢驗證據後發現,傑克遜的左手是在方向盤上,但左手的食指和拇指勾著碗面,右手則拿着筷子。
判決書寫着:「我發現駕駛者沒有適當專註開車。合理而謹慎的駕駛者應該在至少有一隻手在方向盤上,在方向盤上的手也不應該拿着其他東西。」
基隆拿皇家騎警2018年11月2日在33號高速公路上逮到傑克遜的分心駕駛行為。而在2017年9月,警方就曾在推特上貼了一張一女子在開車時用筷子吃即食麵的照片,以此提醒駕駛者勿分心駕駛。文上說:「(你知道)開車的時候不能吃湯麵嗎?未專註駕駛 = 368元罰款 + 扣6分。」
沒想到一年多後,真實案例發生了。
當時這條推文引發了很多關於飲食和駕駛的法律問題,加拿大皇家騎警後來還解釋並不是說在開車時吃東西都會遭到罰款,完全要取決於當時警員看到的情況,是否真的涉及未專註駕駛,有危害道路安全風險。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提到,並非譴責所有開車吃東西的人。但傑克遜的行為顯然對自己和其他人的生命都造成潛在危害。他寫道:「一個人在開車時不應該『多任務』。 一個人雙手握物時不應該開車。」
根據卑詩省機動車法,最高罰款為2,000元,但大多數分心駕駛的罰款為368元。
圖:警方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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