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院裁定 Subway「麵包」不是麵包 含糖量超標5倍屬糖果類食品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有否想過午餐吃Subway「麵包」,其實吃的不是麵包,是夾了肉的「蛋糕」。

據Global News報道,「一切都是蛋糕」(「everything is cake」 )的惡搞視頻這個星期在愛爾蘭變成了一個尷尬的現實。愛爾蘭最高法院裁定Subway的面包含糖量太高,不符合愛爾蘭對麵包的法律定義。

該決定源於一個特許經營商的上訴案件,即Subway的「麵包」是一種主食,因此不應被征增值稅(Value-Added Tax,VAT)。

周三,一個由五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駁回了上訴,並確認Subway麵包不屬於合符法律定義的麵包,因為其含糖量是法律規定上限的五倍。

這項裁決是基於愛爾蘭1972年的增值稅法案,該法案規定了各種烘焙食品的定義。對於被認為是麵包的東西,麵糰中脂肪和糖的重量不應超過麵粉重量的2%。

法院認為Subway的全麥和白 「麵包 」不符合標準,因為糖分重量在10%左右。Subway麵包的含糖量使之被歸入了糖果類產品的行列,而這類產品的增值稅為13.5%。

該裁決結束了本案核心,Subway特許經營商Brookfinders Ltd.長達14年的法庭抗爭。

根據Subway公司的營養資料,一英尺長的面包含有至少6克的糖。

菜單上最甜的「麵包」是「九穀燕麥」(nine-grain honey oat),含糖量為10克,而「無麩質麵包」(gluten-free bread)含糖量為14克。

Subway的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稱: 「Subway的麵包當然是麵包。三十多年來,我們的餐廳一直在烤制新鮮麵包,客人每天都會回來吃麵包做的三明治,吃起來和聞起來一樣引人垂涎。」

該公司正在審查該案的完整裁決,該案是在2012年更新幾十年的增值稅規則之前向法院提出的。

據《衛報》報道,這並不是Subway首次因為食物成分而受到指責,2014年該公司將一種麵粉增白劑從烘焙食品中移除,以符合規定,此前一份請願書強調該成分也被用於瑜伽墊。這種增白劑目前在澳洲和歐洲被禁止在食品中使用。

Subway還輸掉了與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就其成分打的一場官司,此前CBC報道稱,Subway一些所謂的「100%雞肉」產品含有大量大豆蛋白。CBC報道稱,雞肉條中只含有42.8%的雞肉DNA。

去年12月,一位法官駁回了Subway一宗 2.1億元的訴訟。

(圖:美聯社) T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