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資料圖片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多倫多一名女子準備賣掉她的車子,在車撞上貼了個「賣車」廣告,誰知引來2張$15罰單。
Barbara Bell住在市中心,她的房子沒有停車位,可是擁有停街邊的停車許可,在過去30年一直停在街邊。最近她打算賣掉自己的大眾車子,卻連吃兩張罰單。因為多倫多規定,禁止以賣車為目的把車子停在路邊。但是規定也補充,假如有路邊的停車許可,則不會受罰。
「我這車子一定得賣,難道如果我擺30天,他們就要給我30張罰單?」儘管Bell認為這些罰單需要取消,多倫多市府代言人說暫時還無法確認罰單是否能順利取消。
市府已經通知了警隊,讓他們開罰單的時候避開Bell的車子,而Bell也在車窗上貼了紙條:「不要給我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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