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疫情第二波中的僱傭權益多面睇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隨着第二波疫情在安省及卑詩省繼續蔓延,促使各行各業限制開業,許多員工也因此與僱主發生爭議。

據Global新聞台報道,律師森菲魯(Lior Samfiru)根據他們律師行在疫情中遇到的常見案例,綜合為以下四大問題:

 

問:由於新冠狀病毒的原因,我的僱主想再一次臨時解僱我,可以拒絕嗎?

你的僱主並沒有權利把你暫時解僱。

然而,如果你同意被臨時裁員,哪怕只有一次,你可能會在僱傭合同製造了一個默示條款,即你的僱主有權在未來將你裁掉。這就是為什麼要在僱主試圖臨時解僱你之前,了解自己的權利是那麼重要。

如果你從來沒有被臨時裁員過,請以書面形式告訴你的僱主你不同意裁員。如果你的僱主堅持認為有必要裁員,請再次以書面形式確認你不接受計劃中的工作變動。如果公司堅持要繼續裁員,你應該立即與律師聯繫,確認這是「推定解僱」(constructive dismissal),以獲得遣散費。

如果你同意暫時裁員,請以書面告訴你的僱主,你只接受一次,以幫助他們度過疫情,這並不等同你的僱主有權在未來再次解僱你。

 

問:因為疫情正在蔓延,我剛剛被永久解僱了。公司要給我遣散費嗎?

疫情並不免除僱主向被解僱員工支付遣散費的責任。

許多公司以為,由於他們面臨困難的經濟處境,所以不需要提供遣散費給員工。事實並非如此。如果某一特定行業不景氣,新工作前景黯淡,員工實際上有權獲得更大筆的遣散費。

根據你的僱傭合約條款的具體情況,你有權獲得一系列的遣散費,可能高達24個月的工資。在你接納僱主的條件之前,請與律師聯繫,或者使用  Severance Pay 網頁,來了解你實際應得的報酬。

 

問:因為疫情第二波,我的僱主說他們別無選擇,只能大幅削減我的工資。我可以阻止他們嗎?

你的僱主沒有自動享有大幅度削減你的工資或改變你工作時間的權利。這可能違反了你在開始為他們工作時,和僱主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僱傭協議。

你可以書面告訴你的僱主,你不同意減少工作時間或減薪。這可能足以阻止公司對你的工作進行不必要的調整。

如果他們不顧你的反對繼續進行這項改變,你可以要求「推定解僱」,並追索你全部的遣散費。

問:我的老闆要我在大流行期間簽一份新合同,可以嗎?

不,你的僱主不能因為新冠狀病毒而讓你接受一份新合同。

新的僱傭協議往往有利於僱主,而不是僱員。它們可能包含終止條款,限制你被解僱時的遣散費。它們還可能包含一些條款,限制你在薪資、責任和臨時裁員方面的權利。

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簽署一份最新的合同,他們必須向你提供某種類型的獎金來確認協議的有效性。

在你接受任何新的僱傭合同之前,請僱傭律師審查該協議,以了解它如何影響你的工作,以及如何作出最佳回應。

如果你不準備接受新條款,而這些變化又強加在你身上,你可以提出「推定解僱」來要求賠償。

 

(圖:Global) T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