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位屋主因違反柏文吸煙相關附例(bylaws),在一宗針對其物業管理公司的仲裁中受牽連,被勒令向物業公司支付超過1萬元罰款。
據Daily Hive報道,根據卑詩省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的聽證會記錄,案件中的申請人,亦即物業管理公司聲稱,屋主SC多次違反附例,在其單位的露台和後院吸煙。
物業請求仲裁庭下令要求SC遵守附例,並支付17,400元罰款,以及支付6,850.72元給物業公司,以補償其為糾正違規行為所產生的費用。
SC辯稱,物業公司「不公平地騷擾」其吸煙,並表示她之所以在後院吸煙,是因為之前的附例允許她這樣做。
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間,該物業共收到87宗對SC吸煙的投訴,均由一名鄰居提交。投訴內容包括鄰居看到SC在單位外面吸煙、聞到煙味,或看到她在自家門口吸煙。鄰居稱煙霧會四處擴散。
自恃曾獲得前主席允准
SC並未否認這些投訴,並補充說自2024年8月起,她就未在物業範圍內吸煙了。她還聲稱,自己並不受2021年通過的新附例約束。
仲裁庭的裁決指出:「她聲稱,在2021年前屋苑業主立案法團(strata council)修訂附例通過時,她與立案法團前主席有過談話。她說,主席當時向她保證,她可以在自家後院吸煙。」
但仲裁庭認定,新附例中沒有與SC吸煙行為相對應的豁免條款。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物業共向SC寄送9封信函,詳細說明了她每次違反附例吸煙的日期和時間。每封信函都警告SC,她可能因每次違規行為被罰款200元。
雖然物業公司並未依照《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的規定,對每次違規行為都處以罰款,但仲裁庭認定,其對當中的36宗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符合該法規定,罰款總額為7,200元。
最終,SC被勒令停止在公共區域吸煙,並須向物業公司支付10,678.30元,其中包括7,200元的罰款和2,740.29元的執法費用。
圖:CBC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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