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超售機票(Overbooked)成為很多航空公司在經營上的習慣做法。一段視頻,曝光了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因超售機票,強行驅趕已經登機的乘客杜成德(David Dao)下機,事件令全球矚目。杜成德聘請了全球最TOP的律師,擬提起10億索賠。最新消息,美聯航與杜成德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但沒有透露賠償金額。
聯航疑因超售強行要求乘客下飛機事件曝光後,人們對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政策以及乘客合法權益的更為關注。作為旅客,購買機票時與航空公司達成的協議是否得到保證?些消費者權益應否得到保護?超售航班上哪些人會優先登機?因超售或晚點在加拿大可以接受何種賠償等都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加拿大交通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CTA)主席兼行政總裁Scott Streiner
CTA是加拿大一個獨立的法機構,對涉及聯邦監管的空中、鐵路和海洋交通的各種事項作出決定,也處理針對這些部門的相關投訴。 CTA每年向國會通過提交年度報告彙報其工作和成就,並由聯邦交通部部長提交至下議院(the House of Commons)。
CTA可以為消費者做兩件事:
1,確定航空公司其實是否遵守了自己的tariff,做到了他們的承諾;
2,如果乘客對自己搭乘的航空公司的tariff有所質疑,CTA可以決定tariff里的條款是否合理。
「我們所有的信息來源都是來自消費者的投訴。很多案件里我們不清楚在飛機上具體都發生了什麼。在未來我們希望能有更多這方面的信息,告訴我們航空公司的整體表現,比如旅客在飛機上都經歷了什麼樣的事情,接受了什麼樣的服務。我們非常相信這些信息對整個航空業的運營和規範有所幫助。我們希望大眾提供這些信息。雖然我們目前尚未把這些納入我們的歸管範圍,但是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會有新的法規範圍出台。」
Scott在採訪結束時呼籲:為了確保旅行者知道旅途中如若出現無法與航空公司解決問題時,他們可以怎樣尋求幫助,CTA在2016年決定開展向公眾傳播和吸取信息的工作。 「我們感覺許多乘客可能不知道有CTA這樣一個機構在這裡隨時待命幫助他們。我們甚至和航空公司合作,讓他們幫助宣傳,讓更多人知道投訴和解決問題的途徑。航空公司也非常配合。 」
根據Scott提出的數據,在過去的2到3年中,CTA平均每個月接到70個左右的投訴。但是自從CTA向公眾開始加大宣傳力度後,這個數字開始戲劇性地增長。 「我們每個月開始收到200個投訴,逐漸增加到300、500。目前,CTA每個月能平均受到300-600個投訴。我不認為這個數字的增長是說明加拿大的航空業服務質量在變差。但是的確更多的加拿大人開始知道,他們遇到問題的時候要找誰。他們意識到了自己在航空方面的權益並且開始維權。」
公眾如果由航空相關的投訴可以登錄https://services.otc-cta.gc.ca/eng/air-travel-complaints填寫信息。如何更好的乘機的相關貼士可以登錄https://www.otc-cta.gc.ca/eng/publication/top-10-tips查詢。
交通局總裁解答黃老伯投訴
近日《加拿大都市報》收到一位民眾的電話投訴。黃先生於去年11月17日在某航空公司網站上看到促銷宣傳,由多倫多直飛香港的往返機票只要加價583加幣,就可以升到特別經濟艙(premium economy class)。黃先生已是80歲高齡,於是就在經濟艙1495.75的基礎上,額外多支付了583加元,總共付款2075.75購買了特別經濟艙的機票。然而在11月29日登機時,該航空公司並未安排他入座特別經濟艙,而聲稱他購買的就是「普通經濟艙」 (Economy class)機票。
「我多次去信打電話給他們,他們都沒有什麼答覆。我年事已高,也是他們長期以來的顧客,這樣的做法真的很失望。我現在回程的機票是2017年5月23日,被告知還是沒有合理的座位,不知道該怎麼辦。」
本報記者從黃先生處獲得相關訂票記錄,上面只顯示了最後的總價2,075.75,並沒有數據顯示這其中的583加幣是額外支付的。同時出票單據上顯示,黃先生購買的是普通經濟艙。記者詢問黃先生是否還能提供更多證明自己是額外加錢購買機票的證據,黃先生稱「當時看到網上的宣傳就買了,也沒有留下什麼證據。」
加拿大交通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CTA)主席兼行政總裁Scott Streiner
本報記者針對黃先生的投訴向CTA主席兼行政總裁Scott Streiner進行了諮詢。 Scott答覆稱,「理想情況下,他應該嘗試找到可以證明他進行了加價購買的憑據。比如他使用信用卡或銀行賬單的收據。如果他向CTA投訴,CTA首先會嘗試透過’促使辦法’(facilitation )來解決這個投訴。」
Sctoo表示,「促使辦法是一個非正式的過程。我們的工作人員首先會與投訴者進行電話溝通了解情況。之後會和航空公司溝通,看看能否通過電話往來解決問題。促使辦法通常是有效的。在我們的投訴案件中,10個投訴有9個我們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如果這樣不行,Scott表示CTA可以使用調解(mediation)辦法解決。 「這個方法更正式一些。它仍然是在保護雙方隱私的情況下進行的,涉及面對面的會議。這是第二次努力,嘗試在沒有法庭介入的情況下解決。如果依然還是解決不了糾紛,我們可以進行到下一步稱之為裁決(adjuducation)。 裁決可以讓CTA像法庭一樣去處理糾紛。CTA和法院擁有一樣的權力。」
黃先生的投訴中,他無法證明票價款2,075.75中有額外的583是他支付的升艙價格。 Scott表示在CTA裁決的情況下,CTA會告知航空公司必須向CTA提交所有有關黃先生在他們系統里操作的原始數據,也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系統中所有曾對外發佈過的宣傳材料。
「我們可以下一個強制性的約束裁決(binding ruling)的命令,像一個法庭一樣去審理得到的證據,然後作出裁決。CTA會看各方論點。如果證據不清楚,我們會提出「概率平衡」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的做法,即看哪一方更有說服力。在黃先生的投訴里,如果沒有通過調解或促使辦法來解決,我們將在概率平衡的情況下,看看是不是有購買了升級艙位的可能性。如果有我們就會下令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如果沒有則沒有進一步的行動。」
Scott 稱,鼓勵每一個旅行者遇到問題先與航空公司溝通,如果無法解決,就把投訴發送到CTA。 「我們是交通運輸的一部分。我們不是消費者倡導組織,但我們是消費者保護機構。我們將始終以證據為中心來進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