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月份以來,安省議會已通過18項法案,其中包括一系列緊急措施來保護民眾安全,並籌備經濟復蘇。此外,省議會將休會至2020年9月14日。
在18項法案當中,大家為加速立法,共一致通過6項法案。
目前,省議會已通過以下重要法案。
第一,省議會通過《重啟安省法案:靈活應對疫情》Reopening Ontario 「A Flexible Response to COVID-19」Act)。該法案,將確保緊急狀態失效後,重要抗疫措施仍將有效。
第二,省議會通過了《疫情後經濟復蘇法案》(COVID-19 Economic Recovery Act)。該法案,將創造更多工作崗位,加速修建關鍵基礎設施,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省議會已通過《經濟和財政報告法》(Economic and Fiscal Update Act)。今年3月25日,省府所公布的經濟與財政報告,列明省府的首步抗疫措施。
第四,省議會通過《抗疫和安省現代化改革法案》(COVID-19 Response andReforms to Modernize Ontario Act, 2020)。該法案將方便民眾經商,並幫助民眾保持安全距離。
第五,省議會通過《新冠疫情支持和保護法》(COVID-19Support & Protection Act, 2020)。該法案代表省府在抗疫第二階段所採取的措施,當中包括為學生貸款提供臨時減免,延長安省地產開發稅附例的有效期等。
第六,省議會通過《保護小型企業法案》(Protecting Small Business Act)。鑒於小型企業在疫情期間營業額暴跌,省府已臨時禁止或逆轉東主商業租戶的驅逐,並保護商業租戶在疫情期間不會被東主鎖在鋪外或沒收資產,前提是租戶有資格申請聯邦/省府地租救濟金。
該法案已修改《住房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和《住房服務法》(Housing Services Act)相關內容。此次變動將以如下方式,令租客免受非法驅逐,並令糾紛變得更容易解決。
- 若租客並無過錯,但遭到房東驅逐(no-fault eviction),房東必須賠償一個月房租。
- 若房東在裝修或維護之後,不准許租客回遷,或房東惡意下達驅逐通知(eviction notice issued in bad faith),安省租務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可要求房東賠償租客多達12個月房租。
- 若有違法行為(offence),個人所受罰款將翻倍至5萬元,而企業所受罰款將翻倍至25萬元。
除此之外,該法案可將租務委員會的糾紛解決程序變得更為簡約和現代,並在不舉辦正式聽證會情況下, 鼓勵大家用其他手段來解決問題和達成協議。
從即日起,租務委員會必須考慮到,若房東因疫情緣故,無法收到房租,那他在下達驅逐通知之前,有無試圖和租客達成還款協議。
同時,部分糾紛如租客拖欠水費和垃圾費(utility bill),將改由租務委員會而非小額訴訟法庭(Small Claims Court)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