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最多延長一年!
昨日,安省省府宣布將制定新法案《重啟安省法案:靈活應對疫情》(Reopening Ontario 「A Flexible Response to COVID-19」Act)。若該法案獲得省議會批准,省府將有必要靈活性來應對疫情所帶來的風險和衝擊。
該法案保證,安省緊急狀態結束之後,部分重要抗疫措施仍將有效。
具體而言,該份法案將:
1、在法案通過後三十日內,所有依《緊急管理及民事法案》而頒佈之緊急命令仍將有效。
2、該法案准許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 in Council)每次將緊急命令最多延長三十日,以守護民眾安全。
3、省督可修改所有依《緊急管理及民事法案》而頒佈之緊急命令。前提是所修改內容涉及人員調動(labour redeployment),工作場所管理規定,場所或空間關閉令,集會或公眾活動規定,以及企業或機構應如何為客戶安全提供服務和商品,如何遵守公共衛生建議。
4、該法案不准許省府頒佈新緊急命令。
5、當情況安全之時,省府可廢除現有緊急命令。
除非經省議會批准,省府依法修改或延長緊急命令之權利將在法案通過一年後自動失效。同時,省府必須在權利失效後向省議會提交報告。
不僅如此,為進一步保證監督得當和公開透明,該份法案將要求省府必須每三十日向省議會其中一委員會至少彙報一次。
此外,安省省府有意確保本省緊急狀態失效時間和該份法案生效時間之間沒有時間差。因此,今天將於省議會討論一項動議,將緊急狀態有效期延至2020年7月24日。
(來源:省府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