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岱爾區多座大廈租客4月曾舉行示威遊行,抗議業主多次不合理加租。星報資料圖片
為給租戶提供更多保障,安省政府推出新措施,規定業主在租客沒有犯錯的情況下,以自住為由收回放租房屋時,必須向受影響租客賠償1個月租金,或者向租客提供租金相近的單位租住。新例於9月1日起實施。
為給租戶提供更多保障,安省政府推出新措施,規定業主在租客沒有犯錯的情況下,以自住為由收回放租房屋時,必須向受影響租客賠償1個月租金,或者向租客提供租金相近的單位租住。新例於9月1日起實施。
安省房屋事務廳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在聲明中表示,「若租客不是因為自己犯錯而被迫遷,他們必須另覓居所,並承擔突然遷居的開銷」,因此業主須向受影響租戶賠償一個月租金,或安排對方入住租金相近的地方居住。
違例最高罰款2.5萬元
省府亦會推出新措施,確保租戶遷出後,相關物業不會被業主丟空,或假裝是讓親人入住,卻在不足一年內再次放租給其他人:「若業主在(收回單位)一年內刊登廣告,再次出租或推倒重建/改裝相關單位,會被視為惡意行為,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可以面臨最多25000元罰款「。
省府指新措施可以打擊業主違法驅趕租戶,把單位改裝成短租用途,或馬上以更高價重新租出,從而協助保障租戶。
組織憂減出租意願
本身兼任安省扶貧政策領導人的米爾遜指,新措施目的是協助被迫遷的租戶能「更輕鬆地過渡」,而在某些情況下,更可「透過遏制非法驅逐行為,完全防止(迫遷事件)發生「。
早期政府審批相關措施時間,租戶和業主雙方均等表達意見。租客關注組織都市住客協會聯盟(Metro Tenants’Association聯合會)行政總裁Geordie Dent認為,新法例能減少業主非法迫遷的行為。
業主組織安大略省租賃住房供應商主席Jim Murphy則指出,法例有機會增加小業主須面對的租務困難,部分小業主可能寧願變賣物業,也不願放盤出租,這將會令出租單位數目減少,打擊省內的住宅租務市場。
全省約120萬個私人出租單位
安省目前約有120萬個私人出租單位。由於1991年後落成的住宅單位,無論售價或租金都急升,部分租客更投訴業主以私人理由把他們趕走後,旋即上調租金重新放租。在以往,當房東有合理的理由時候(例如以家人或親戚要搬入為由),便可以解除租約,而租客必須自行承擔突然搬家而產生的費用。
省府遂於今年4月推出辣招控制樓市和保障租戶,包括將明年的租金加幅上限定於1.8%,若有意加租至高過上限的業主,必須向房屋部門個別申請,惟曾翻新單位的業主,則可向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業主及租客委員會)申請,按裝修開支增加租金金額。
由於新租管適用於1991年11月後落成的物業,故25萬名租住這類大廈單位,之前沒有租金保障的租客,獲納入保障範圍。新例容許業主毋須預先取得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同意,即可直接向租客加租1.8%,業主必須至少在新租生效90天或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
定租金選租客是一大挑戰
在全國多個地區房產價格回軟的趨勢下,業主都會尋求方法減輕負擔,其中一個普遍採取的策略就是把物業放租,出租物業可以為業主提供一個可靠的收入來源,但有房產專家表示,初次出租物業的業主能否成功出租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物業的位置以及出租物業後對其在稅務和法律方面的影響。
皇家地產(Royal LePage)行政總裁蘇帕(Phil Soper)表示業務出租,否則長時間空置物業是不符合經濟原則,業主一旦決定出租房屋或公寓大廈單位,就應當立即向房產代理商或經紀索取最新的比較市場分析。
蘇帕解釋說:「釐訂物業的租金是業主能否在最短時間內從物業中賺取貼近最高市值租金收入的挑戰,不過業主能否達標仍須視乎選擇租客的個人傾向,技巧和管理物業的時間「。
放租主要居所或失免利得稅資格
多倫多林山房地產房地產經紀格林鮑姆(Daniel Greenbaum)表示,他為業主提供的一項主要服務,就是代為審查潛在租客的背景資料,確保選擇良好信用的租客,畢竟業主要趕走無良租客並非易事。
Cohen LLP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科恩(Max Cohen)表示,出租物業的業主和租客受到各省不同法例管制,安省法例對雙方的規管相對平等,而業主亦須知道聯邦政府將在其出售物業時徵稅。科恩指出,主要住所一旦成為收入來源後,業主豁免資本利得稅的資格將會根據個別情況而變動,可能涉及巨大金額,這並非代表全部租金收入都要徵稅,但業主不可奢想搬回這個物業居住一段時間,便可獲免除繳付資本利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