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判,安省教师使用笔式摄录机(pen camera)偷录女学生胸部,属于偷窥行为。
被告Ryan Jarvis是一名安省伦敦市中学教师,被发现使用笔式摄录机偷录女学生的胸部及乳沟,警方搜出的偷录视频多达逾20段;但初审法官表示,虽然学生拥有私隐,但有关视频未能清楚反映被告触犯与性有关的罪行,故判无罪。
主控官提出上诉后,安省上诉庭表示,尽管出于不同原因,但认为有关视频是以性为目的而制作,故驳回初审法官的裁决,由于其中一名上诉庭法官不同意上诉庭的判决,故此上诉庭未能取得全部法官的一致意见,令案件须转介至最高法院作判决。
(资料图片)
(编译: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