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獲邀赴人大會議 高冰塵指聲譽未毀

加拿大都市网

被民事控告誹謗的傳媒人高冰塵,周五親身結案陳詞。馮瑞熊攝

■潘妙飛近日被中國政府邀請參加山東省人大會議,高冰塵指顯示其聲譽並未受災難性影響。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馮瑞熊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民事控告媒體人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一案,周五本是審訊最後一天,由被告高冰塵結案陳詞,但高在陳詞時,提及潘妙飛近日被中國政府邀請參加山東省人大會議,顯示其聲譽並未受影響。基於這次提出的是新證據,法官要求高冰塵需正式提出申請,並准許他在4月初出庭親身陳述申請,法官同時囑咐他要找律師協助。

由於沒有律師代表,周五的結案陳詞由被告高冰塵親身以普通話宣讀,再由傳譯翻譯為英語。結案陳詞前,法官沙瑪(Sharma)提醒被告在陳詞中所引述的證據,必須要在之前審訊中曾經提及,但被告在陳詞中,提到原告潘妙飛最近被中國政府邀請參加山東省人大會議,去年也是浙江省的示範僑領,顯示他所寫的文章未有對被告造成災難性的影響。

官囑被告找律師協助

對於被告的新證據,原告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提出反對,指被告若有新證據,應該之前申請,現在才加入將導致審訊沒完沒了。不過,法官考慮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不熟悉法律程序,原告被邀參加人大會議又是最近發生,且這項證據涉及控方指原告的僑領地位因被告的文章受到影響,最終准許被告向法庭申請作為新證據,但囑附被告要找律師協助,並且定在4月6日由被告出庭陳述申請。為了公平起見,法官也准許控方提出有關這方面的新證據。
在結案陳詞中,被告指自己從事新聞工作30年,過去13年是中國社區問題的觀察者和評論員,撰寫有關原告的10篇文章,被告稱是基於對社會公眾最大利益的關注,因為原告是一位知名公眾人物,與本國三級政府及領事館均有良好關係。他指所披露的訊息來源,全部都以中國權威官方平台為基礎,更相信中國政府披露這些訊息時,已經過嚴格核實和審查,他本身也對這些訊息進行認真比對,然後才寫評論文章。

指索償額難負擔

原告在2016年12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被告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散布他身為富豪卻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更在本地花錢購買僑領身分等,令他名譽受損。控方去年11月結案陳詞時,向被告索償36至45萬元,更要求法庭頒令,要求被告刪除此前所有有關原告的文章及播報內容,及永遠禁止被告再撰寫有關被告的文章。原告潘妙飛周五並未現身法庭。
不過,被告指原告要求的賠償不僅不合理,也不反映原告聲稱遭受的任何損害,因為被告「在海外的工作受到了中國官方的稱讚」。被告更稱:「索賠額超出了我的能力,我們寫千字的稿件才30到40加元,原告要求的數字,意味我必須在這一行終身工作來償付。」

「新聞自由輸不起」

在陳詞結尾,被告說:「在過去11個月的時間,我的朋友們為我擔憂過,我的家人為我緊張過,擔心我可能輸給又有錢又有勢力的原告,更擔心輸了這官司的後果……我對家人說,作為個人我們可以輸,但是,加拿大的新聞自由輸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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