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妙飛律師聲稱高冰塵 事實陳述評論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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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妙飞周二没有到庭旁听。图为他此前出庭作证。李群摄

潘妙飛周二沒有到庭旁聽。圖為他此前出庭作證。李群攝

本報記者李群

潘妙飛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周二指出,高冰塵在兩個月內針對潘妙飛所寫的文章多達10篇,這些文章中很多內容符合法律條文中有關「責任侵犯名譽權」條件。另外,高冰塵在訴訟開始後仍繼續撰寫有關潘妙飛的文章,也通過社交媒體發佈視頻報道,這也成為原告方提出加重性損害賠償的依據。

里茲代爾在庭上針對10篇文章,逐一指出其中侵犯及傷害潘妙飛名譽權的地方。其中,使用特別字眼侵犯名譽,更降低原告的聲譽;指名道姓指出對象為潘妙飛;相關文字及訊息由被告發佈,更被其他人轉發。里茲代爾指出,高冰塵文章內容均具備這3個要素,符合誹謗及損害名譽的條件。

里茲代爾指出,高冰塵作證時曾強調撰寫有關潘妙飛的文章為評論,涉及內容均來自中國媒體報道及官方訊息,因此沒有必要進行核實。但高冰塵將事實陳述與評論混在一處,更表明自己是擁有多年經驗的記者,會使得讀者認定他所評論的部分為事實。

里茲代爾說:「即使是評論部分也是惡意的,因為被告所引述的事實未被證實,這就造成了實質性傷害。」
她進一步質疑高冰塵的報道並不涉及公眾利益,高冰塵也從未就他針對潘妙飛指控的嚴重性、訊息來源的可靠性等,盡作為記者的義務而向潘妙飛核實。高冰塵的相關報道也不具「緊急性」的屬性,動機是將潘妙飛作為「問題僑領」代表而「抓典型」,結果是對事實部分不在意,只是希望引發公眾對潘妙飛負面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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