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公布《財政預算案》「關愛共享計劃」,向符合相關條件並且在2017-18年度沒交薪俸稅市民派發4,000港元,其中一個條件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即在過去12個月有不少於180日身處香港,也就是說移民海外或長居中國內地的港人未能受惠。但有剛移民大溫數月的香港移民稱,在過去一年他居港超過180日,不清楚港府是由何時開始計算?《星島日報》記者曾向香港駐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查詢,該處表示要徵詢有關港府意見,才能回復。相關新聞見B1、3
據港府公布,「關愛共享計劃」申請人須要符合4項條件:
(一)2018年12月31日或以前年滿18歲、持香港身分證並通常居住在香港;
(二)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物業;
(三)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
(四)(i)在2017至18年度沒有繳交薪俸稅並就此作出聲明,或(ii)退稅少於4,000港元並出示稅單為證。
居港日子未提從何時計算
另外,如果市民擁有物業並用作自主,沒有繳交薪俸稅而享有的差餉寬免少於4,000港元;又或他們須繳交薪俸稅,但退稅和差餉寬免的得益合共少於4,000港元,這些市民也可以申請發放差額。
對於上述條件第一項中提及「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定義,指是過去一年居港日子不少於180日,但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就引起部分海外移民的疑問。去年年底才由香港移民本國的龍先生向《星島日報》記者表示,如果是由宣布當日(香港時間3月23日)為期限,過去一年即去年3月24日至今年3月23日,他居港日子就超過180日,但如果以今年12月31日為期限,過去一年就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他如果今年不返香港,居港日子則是零,也是完全不符合條件。
就此疑問,記者周五向香港駐多倫多經濟貿易辦事處查詢,如何是「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及何時開始計算,辦事處回復是「現徵詢(港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容後另覆」。但至周五晚上截稿前,仍未收到該處的回復。港府在2011年時曾向所有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成年人派發6,000港元,受惠包括大部分移民本國的香港移民以及他們下一代,除了引發在本地開港元戶口熱潮外,更有人因此組團回港領取該筆款項,並且順道探親和購物,由於今次海外移民不在派錢之列,令部分大溫居民感到可惜,有人稱如果海外港人都能受惠,必定會掀起另一次回港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