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記者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8年前對一個中國籍男子下達遞解令,多年後臨近執行時,該男子已經與一位華裔加國永久居民結婚,並育有一個6歲兒子。其配偶並已經遞表申請擔保其移民,正在等待家庭團聚移民排期審核。當事人就此向邊境局申請延遲遞解,以等待移民部對其配偶擔保申請的審批結果。邊境局內陸執法部門沒對當事人網開一面,拒絕延緩遞解申請。當事人於是訴諸聯邦法院,法官最終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同意延緩遞解。
當事人為黃姓(音譯: Huang)中國籍男子,在加拿大沒有移民身分。他的妻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兩人的孩子於6年前在加拿大出生。當事人與妻子一起生活多年,但直到2017年3月13日,他的妻才達到配偶擔保人資格。其擔保申請於2017年4月21日呈交給移民部,目前仍等待審核。
聯邦法院主審法官對於邊境局官員在孩子最佳利益上的分析和認知存在不同意見,認為邊境局沒有充分考慮與孩子最佳利益相關的各種證據。
法官表示,孩子在未成年之時,可能被迫與父親長時間分離,這不能被合情合理地認為是一件司空見慣、無足輕重的事情。當事人可以就遣返之後這家庭所面對經濟壓力、照顧小孩子的壓力等情況,向邊境局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但即使沒做到這點,最基本事實是目前當事人一家倚靠妻子一人不算高的收入生活,而且面對房屋貸款的巨大壓力。此外當事人在妻子外出工作時,承擔每天照顧小孩責任。
指邊境局強人所難
法官認為邊境局要求當事人必須證明一旦即時遞解,會給家庭造成「永久及不可挽回的分離」,且只有出現這種情況才算影響小孩子的最佳利益,這是強人所難(vastly overstates the burden )。即時遣返會造成長時間父子分離,從而損害小朋友的健康成長,這點是顯而易見的。長期分離對幼年小孩的影響需要更加嚴謹分析,邊境局就此做的評估卻沒有如此精細。
法官指如果邊境局在先前考慮遞解父母時,從來沒有仔細充分評估其子女的最佳利益,則這一過程現在須要仔細完成。
邊境局在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當事人延緩遣返時,核心的問題是要仔細考慮即時遣返,將可能給家庭造成多長時間的分離,在這過程中家庭要克服哪些經濟上和心理上的困難。
法官認為邊境局就上述事關當事人家庭利益的命題所作出的評估,是「不足夠的、敷衍的」,因而是「不合情理的」。法官由此裁定撤銷邊境局拒絕延遲遞解當事人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