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使用建設資金 多倫多億元撥款或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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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马拉松参赛者在晴朗天跑步。加通社

在人們抱怨多倫多的公共交通的同時,可能會驚訝地發現,聯邦政府可能拿回撥給多倫多市府的1.12億交通建設資金,原因是市府沒有按時花掉這些錢。

多倫多市長庄德利(John Tory)對加拿大廣播公司表示,市府正在盡其所能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這筆錢,市府行政委員會也在昨日進行了投票,要求渥太華延長最後期限。

聯邦政府2016年春天啟動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基金(Public Transit Infrastructure Fund,PTIF)的第一階段,其中包括撥給加拿大各市34億元,並要求地方政府對其所獲得的聯邦基金進行配對撥款,條件是錢必須在2018年前花完。

庄德利讚揚聯邦政府的這種前所未有的夥伴關係,也知道時間緊迫。市議會批准了87個有關項目,耗資約8.56億元,市府工作人員認為可以在資金窗口期內完成,但採購等物流環節拖延了進度。

他表示,已經花掉的錢確實改善交通,市府已經購買數百輛新公交巴士,並正在全市範圍進行維修改造工作。他注意到,其他一些城市也在最後期限內掙扎,因此延期並非是不合理的要求。

市府希望把截止日期推遲到2020年,以便有更多時間花完剩下的錢,例如市政經理Peter Wallace在一份報告中建議,截止到2019年初,市府將能夠在新客車上花費近3,700萬元。

市府行政委員會還將投票決定是否修改其潛在的項目清單,更改的項目包括多倫多停車管理局(TPA)將獲撥款購買750多輛共享單車、建設71個車點和1,000個車架。另外,將有約2,780萬元用於研究市區疏通、360萬元用於湖濱交通規劃工作,但這些改變仍需要市議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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