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齡少報了30年 加國地產經紀被罰慘了!

加拿大都市网

溫哥華一個房地產經紀為客人賣屋時,把該間本身是1976年建造的房屋,錯報為2006年興建,犯了專業失當行為,現受到卑詩地產議會的4項處分,包括遣責、罰款5,000元及1,500元執法行政費。 卑詩地產議會稱,黃錫學(Steven Siong Hok Oei,譯音)自1995年擔任持牌地產代理。

在2016年1月29日,他負責為一位業主,出售一幢位於本拿比瓦利街(Varley St.)的房屋。根據賣家與他任職地產的公司簽署的掛牌合約,該物業開價1,888,888元。該間兩層獨立屋,最初建於1976年。業主在2005年開始對該間房屋大翻新,工程在2006年完成。 黃錫學預備好一份單張,列出該間房屋的基本資料,包括屋齡、室內面積和土地面積。在該張單內的大約興建年份一欄內,填寫了2006年,而非實際建造年份1976年,換言之該間房屋在2016年放盤時,屋齡實際上是40年,而非單張所填寫的10年。 在2016年2月6日,該間房屋舉行「開放日」,一個買家在其地產經紀的陪同下「睇屋」,當時黃錫學仍稱該間房屋樓齡10年。 買家收估價單才發現 兩天後,賣家與該買家達成買賣合約,購買價2,040,000元,並且無落條款。

同年3月8日,交易完成。 不過在2017年3月,買家接到卑詩物業估價署2017年估價單,指該間房屋的估值為1,837,000元,較購買價少了20.3萬元,這引起新屋主的疑問,為何一間屋齡只有10年的房屋,估價會下跌這麼多。向本拿比市政府詢間後,新屋主才知道該物業實際上在1976年建造。 2017年5月8日,新屋主向卑詩地產議會投訴。經過紀律聆訊,卑詩地產議會紀律委員會在今年1月底裁定,黃錫學在此事上專業失當,認為黃錫學作為賣家的地產經紀,應該知道該間房屋原建於1976年。 紀律委員會對黃錫學作出4項處分,分別是予以譴責;要在90天內繳付5,000元罰款;要在卑詩地產議會指定的時間之內,自費完成「地產交易服務糾正教育課程」(Real Estate Trading Services Remedial Education Courses);以及在60天之內,向卑詩地產議會支付1,500元執法行政費用。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