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一位在加拿大公務及採購部(Public Services and Procurement Canada)任職的職員,舉報一名女經理行為不檢,該經理最終遭解僱。
為保護涉事經理隱私,遭解僱的經理只能稱為「X女士」,她曾任職地產部門。「X女士」去年10月18日被正式解僱,自2017年7月起,她已被留職停薪,針對她的調查持續逾一年。「X女士」被指恐嚇、向員工施加語言暴力、言論不當、當值期間做私事、上班遲到及強迫員工加班等。
語言暴力強迫員工加班
該匿名指控,是聯邦僱員根據2007年4月生效的《公務員披露保護法》(Public Servants Disclosure Protection Act,PSDPA)而作出,該法案能提供舉報不合法或不當事件的渠道,及保護舉報上司的做法等。該僱員於2016年7月提出指控。
調查發現,「X女士」工作時間並未達到標準,經常上班遲到甚至在家中辦公,她還為手下員工添加不必要的工作。「X女士」曾在不能報銷車費的情況下,要求員工駕駛她的車輛載她參加會議。
調查也發現她未能遵守部門的安全政策,及曾有酒後駕駛行為,但解僱與這宗事故無關。雖然PSDPA生效多年,但長期被批評太保護高層主管,僅有少數投訴案有實際調查,之前亦僅有2014年聯邦公營機構Enterprise Cape Breton的行政總裁John Lynn因投訴遭解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