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可凭法国法庭判决书 去外国买家原住地索赔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刑事及商业法律师栗钧

本报记者

 

对于有地产经纪声称安省16房市辣招令部份买家财政失预算,或要“挞订”离场,刑事及商业法律师栗钧表示,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买卖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所订日期完成交易,是违反合同行为,触犯民事法,受损一方可以入禀民事法庭向对方索偿。
栗钧指出,在房屋买卖合约中,规定买方如果未能如期完成交易,卖方业主可以没收买方订金,同样如果是卖方不愿意将房地产出售,亦要将买方的订金双倍归还。另外,任何在这种违反合同的事件中,受损一方可以因为对方未能履行合约入禀民事法庭,向违约者索取因为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钱。
栗钧指以买方未能如期完成买卖合约为例,业主不但可以将订金没收,而且当业主重新将物业推出市场后,倘以低于上次成交合约的售价卖出,业主有权向违约买家索偿差额,及一切因为该次违约而多付出的费用。
栗钧又称,房屋买卖合约纠纷,由于有双方地产经纪参与,并有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因此法庭会很快做出裁决。就算法庭裁判卖方得直要买家赔偿损失,但买家若是外国人,就要看他们的国籍,如果是美国或与加拿大有互通法庭审判的国家就好办一些,卖方可以凭加拿大民事法庭的裁决书,到买方居住地方的法庭,申请被告人赔偿或甚至冻结和拍卖其名下财产,取得金钱赔偿。
但当事人如果居住在中国,由于中国与加拿大没有任何诉讼互通协议,卖方要到中国法院申请赔偿,成功机会十分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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