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移民因藏毒被驅逐出境 上訴遭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07/01/11 - MISSISSUAGA, ONTARIO - Friends hang out outside the Immigration offices. The Martinez family is deported from Canada for Columbia after a failed attempt to seek asylum in Canada. About 60 friends and family, mostly of son Sebastian, 14, were on hand for the emotional farewell at T1 at 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RICK MADONIK/TORONTO STAR)

本報記者

一個來自香港的男子在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後,因藏毒罪成,被判緩刑,出獄後接到遞解出境令,男子向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複核,然而申請已遭聯邦法庭駁回。

出生於香港的上訴人唐錦添(Kam Tim Tong,譯音),本身是新西蘭公民,1993年11月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不過上訴人的前妻及3子女選擇留在新西蘭,並沒跟隨上訴人移民加國。

2005年上訴人被裁定藏有毒品作販賣用途罪名成立,判處兩年緩刑及罰款5萬加元,其中1.5萬加元要即時支付,餘款兩年內繳清。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於2007年2月,以上訴人曾犯下嚴重罪行為由,向上訴人發出遞解出境令。

上訴人就遞解令向移民上訴局提出上訴。2009年9月,上訴局經聯邦移民部同意下,下令暫停遞解令4年,但附有條件,包括上訴人每6個月須按指定日期,親身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報到;要書寫報告,報告必須包含若干詳情;要努力尋找工作;以及要遵守緩刑以及所有法庭命令。

2013年該暫停遞解令屆滿時,聯邦移民部向上訴局呈交書面聲明,指上訴人期間未有遵守部分條件,包括未盡全力尋找及保持全職工作。上訴人提出上訴。經考慮,上訴局2014年延長暫停遞解令2年,並修改部分條件。2016年暫停遞解令屆滿前3個月,移民部指在該段時間裏,上訴人沒有遵照部分條件,包括沒有維持良好行為,因為上訴人期間觸犯了公路交通法,而被罰款375元。

上訴人再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局於2017年2月駁回。為此,上訴人入稟聯邦法庭提出司法複核,理由是在上訴局的聆訊期間,程序上對他不公平,包括他沒有傳譯員、對他作出有偏見言論,以及移民上訴庭未充分考慮人道因素,例如上訴人一旦被遞解出境,上訴人的同居配偶及兒子可能出現經濟困難。

聯邦法院2017年12月在安省多倫多,審理上訴人司法複核申請。在庭上,上訴局指曾問上訴人是否需要傳譯員,如聽得不明白可以即時提出。

經審理,聯邦法院法官2018年1月裁定,上訴局已考慮到所有因素,因此決定駁回上訴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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