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加拿大一直被批評在保障航空旅客權益方面,落後於美國及歐洲國家。聯邦政府正在草擬新法案,針對包括航班延誤、座位超賣及行李遺失等問題,保障乘客權益。
據《星報》(The Star)報道,上個月公布的《運輸現代化法案》(Transportation Modernization Act),即《C-49法案》,將容許加拿大運輸局(Canada Transportation Agency,簡稱CTA)釐訂航空公司對乘客的最低責任,甚至是最低賠償,範圍包括飛機航班延誤或取消;座位超賣等引致的被拒登機;機艙等候起飛時間達3小時或以上;行李遺失或損毀;安排14歲以下兒童座位收費,以及運載樂器的標準等。
據聯邦交通部長加諾(Marc Garneau)表示,新法例將確保乘客在遇上航空服務問題時,他們的權益將受到尊重,而航空公司也會履行應有的責任。
網上諮詢期至8月18日
CTA現正就新法案內容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工作,包括公眾、消費者組織、航空公司及其他相關持份者。民眾可以在今年8月18日之前,登入官網consultations@otc-cta.gc.ca提出個人意見。同時,CTA也在全國不同地方舉行8場公聽會。
今年6月4日在向加拿大汽車會(Canadi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簡稱CAA)發表講話期間,CTA主席兼行政總裁斯特納(Scott Streiner)指出,這是加國國民首次有機會,就航空公司乘客權益保障法例發表意見。他更主張,在草擬法例時應首要考慮設置最低的賠償規定。
至於應否規定航空公司僅能以現金作為唯一的賠償,公共利益倡議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總幹事勞福德(John Lawford)就認為,應該規定是以現金或退款至乘客信用卡賬戶,作為賠償方法。
CAA發言人西爾弗斯坦(Elliott Silverstein)則指出,除了現金賠償之外,航空公司提供贈券或機位升級等作為補償,也是合理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