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付税占收入逾4成 56年增加超过20倍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Pedestrians walk by the office tower where Avid Life Media, the parent company of hacked adultery website Ashley Madison, has office space in Toronto on Friday, August 21, 2015. THE CANADIAN PRESS/Nathan Denette
■加人去年向三级政府支付的各种税项占家庭总收入42.5%。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加拿大三级政府抽取的税额,占家庭总收入的42.5%,超过一个家庭花在房屋、食物和衣物的基本开支。智库组织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指出,国民的税项在过去56年来增加了超过20倍,升幅几达消费者物价指数的3倍。

加拿大消费者赋税指数(Canadian Consumer Tax Index)统计发现,2016年的国民平均收入为83,105元,当中有35,283元是向三级政府支付的各项有形或隐藏的税项,占总收入42.5%;基本开支的房屋、食物和衣物只有31,069元,占37.4%。1961年的国民收入为5,000元,税金占33.5%(1,675元),有56.5%用于基本开支(2,824元)。
在1981至1992年间,国民缴交的税款与基本开支大约相等,税金占40.8%,房屋、食物和衣物占40.5%;但1992年之后,税荷逐渐超过基本生活开支。由于联邦和省政府的财政赤字相当于延税(Deferred Tax),因此国民实际的平均税负是增加了2,091%。
自1961年以来国民所缴交的税款上升2,006%,飞涨的房屋价格也只是上升1,527%,衣物升677%,食物升639%,同一期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则上升718%。即使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税负仍增加了157.6%。报告指出,即使政府没有加税,由于国民收入增加,加拿大人应缴税款也会由1961年的1,675元,上升至2016年的27,840元。另外一项因素是税率由33.5%上调至42.5%。
研究所财政研究总监兼报告共同撰写人Charles Lammam表示,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依赖赋税收入,但民众有必要提出质疑,政府抽取了家庭总收入的42.5%是否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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