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去年向三级政府支付的各种税项占家庭总收入42.5%。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加拿大三级政府抽取的税额,占家庭总收入的42.5%,超过一个家庭花在房屋、食物和衣物的基本开支。智库组织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指出,国民的税项在过去56年来增加了超过20倍,升幅几达消费者物价指数的3倍。
加拿大消费者赋税指数(Canadian Consumer Tax Index)统计发现,2016年的国民平均收入为83,105元,当中有35,283元是向三级政府支付的各项有形或隐藏的税项,占总收入42.5%;基本开支的房屋、食物和衣物只有31,069元,占37.4%。1961年的国民收入为5,000元,税金占33.5%(1,675元),有56.5%用于基本开支(2,824元)。
在1981至1992年间,国民缴交的税款与基本开支大约相等,税金占40.8%,房屋、食物和衣物占40.5%;但1992年之后,税荷逐渐超过基本生活开支。由于联邦和省政府的财政赤字相当于延税(Deferred Tax),因此国民实际的平均税负是增加了2,091%。
自1961年以来国民所缴交的税款上升2,006%,飞涨的房屋价格也只是上升1,527%,衣物升677%,食物升639%,同一期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则上升718%。即使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税负仍增加了157.6%。报告指出,即使政府没有加税,由于国民收入增加,加拿大人应缴税款也会由1961年的1,675元,上升至2016年的27,840元。另外一项因素是税率由33.5%上调至42.5%。
研究所财政研究总监兼报告共同撰写人Charles Lammam表示,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依赖赋税收入,但民众有必要提出质疑,政府抽取了家庭总收入的42.5%是否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