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人去年向三級政府支付的各種稅項占家庭總收入42.5%。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加拿大三級政府抽取的稅額,占家庭總收入的42.5%,超過一個家庭花在房屋、食物和衣物的基本開支。智庫組織菲沙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指出,國民的稅項在過去56年來增加了超過20倍,升幅幾達消費者物價指數的3倍。
加拿大消費者賦稅指數(Canadian Consumer Tax Index)統計發現,2016年的國民平均收入為83,105元,當中有35,283元是向三級政府支付的各項有形或隱藏的稅項,佔總收入42.5%;基本開支的房屋、食物和衣物只有31,069元,佔37.4%。1961年的國民收入為5,000元,稅金佔33.5%(1,675元),有56.5%用於基本開支(2,824元)。
在1981至1992年間,國民繳交的稅款與基本開支大約相等,稅金佔40.8%,房屋、食物和衣物佔40.5%;但1992年之後,稅荷逐漸超過基本生活開支。由於聯邦和省政府的財政赤字相當於延稅(Deferred Tax),因此國民實際的平均稅負是增加了2,091%。
自1961年以來國民所繳交的稅款上升2,006%,飛漲的房屋價格也只是上升1,527%,衣物升677%,食物升639%,同一期間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則上升718%。即使扣除通貨膨脹的因素,稅負仍增加了157.6%。報告指出,即使政府沒有加稅,由於國民收入增加,加拿大人應繳稅款也會由1961年的1,675元,上升至2016年的27,840元。另外一項因素是稅率由33.5%上調至42.5%。
研究所財政研究總監兼報告共同撰寫人Charles Lammam表示,各項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依賴賦稅收入,但民眾有必要提出質疑,政府抽取了家庭總收入的42.5%是否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