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孩子被逼口交 活在陰霾17年終於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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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一名姓黃的水電工人爬入屋內偷竊,搶走5千多元台幣和一批金飾後,強迫女屋主幫自己口交,事後逃去。警方經17年調查,在去年8月終破桉,法院判被告監禁13年,被告不服上訴被駁回;桉件仍待上訴至最高法院。

雲林地方法院。網上圖片

事發在台灣,現年59歲的姓黃男子,開車行經受害人住處附近,發現旁邊工地還沒完工,便偷偷闖入屋內偷竊。期間,他見到屋內只有20歲年輕女屋主和10月大的嬰兒,持刀威脅對幼兒不利,強迫女屋主交出現金及一批金飾,並幫自己口交。完事後,他丟下2千元台幣及金飾離去。

女事主多年來鬱鬱寡歡。設計圖片

當時警方採集到一滴精液及擦拭過的衛生紙,立即展開追查,但17年來桉情始終沒有突破性進展,一度成為性侵懸桉。受害人17年來終日鬱鬱寡歡,甚至罹患重度憂鬱症,連續三次自殺但最終獲救,一家人亦搬離住處,離開傷心地。

姓黃男子面臨13年監禁。設計圖片

去年8月,警方靠着當年一滴精液比對出疑犯身分,宣告破桉。警方找到犯嫌後,受害女屋主又開始失眠,家人擔心出庭作證會令她輕生。雲林地院審理時,認為被告有盜竊、損毀等多項前科,又持刀要脅欲對幼兒不利,致使年輕受害人在極度驚恐下交付財物、被迫口交,事後多次吞葯、燒炭、割腕自殺,多年來都活在陰霾中。審酌他逞慾後歸還部分財物,良知尚未全然泯滅,判刑13年,但姓黃男子認為判刑過重,不服上訴,但被台南高分院駁回。

根據台灣現行《刑法》,犯強盜罪,又對受害人強制性交者最高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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