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葉芯嫙案︱14歲少年180刀捅殺師姐獲判無罪 法庭披露77頁判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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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雪蘭莪州去年10月發生一宗震驚全國的校園謀殺案,一名時年僅14歲的男學生在校內女廁刺殺16歲學姐葉芯嫙。沙亞南高等法院本月14日裁定被告因精神失常而謀殺罪名不成立,判決引發社會強烈反響與爭議。高庭法官阿德霖(Adlin Abdul Majid)於23日正式公布長達77頁的書面判決書,詳細交代判決理據並強調: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絕非否定被告的致命行徑,亦不代表「案件沒有發生」。

死者葉芯嫙的母親發文悼念愛女。 fb / Aapple Wong
死者葉芯嫙的母親發文悼念愛女。 fb / Aapple Wong
葉芯嫙案|疑犯在案發後被當場制服。 網上圖片
葉芯嫙案|疑犯在案發後被當場制服。 網上圖片
死者葉芯嫙的母親發文悼念愛女。 fb / Aapple Wong
死者葉芯嫙的母親發文悼念愛女。 fb / Aapple Wong

判決書披露,案發於去年10月14日上午學校考試期間,被告尾隨葉芯嫙進入女廁,在隔間鎖門示愛遭拒後持刀行兇,導致受害者頸部及胸部身中180至200處刀傷失血身亡。

辯方審訊期間依據《刑事法典》第 84 條提出精神失常抗辯。法庭委任的精神科專家評估證實,被告患有「極早髮型精神分裂症」,癥狀早在其13歲前(約9 歲起)已出現 。其手機內自2025年4月起留下的中文日記,亦記錄了案發前持續存在的幻聽與偏執型妄想,包括幻想自己被監視、被同學嘲笑,甚至幻聽聽到動漫角色指使他殺人 。

法官阿德霖在判詞中指出,被告在病發時處於與現實脫節的解離狀態,無法理解其行為的本質與錯誤性。法律不能要求在案發當刻毫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承擔刑責。法庭最終判處被告謀殺表罪不成立,但同時勒令將其無限期安全收押於精神病院接受強製藥物治療與監控。死者家屬對判決深表不服,控方目前已正式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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