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警察局拘留所一名警員因毆打兩名被拘留者,被判處居家囚禁6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弗洛雷斯 (Omar Ahmed Flores) 因2023年1月7日發生的一宗事件被判一項襲擊罪名成立。他當時踩着一名被拘者的頭,兩次踢其臉部,又用膝蓋壓住其背部,並多次擊打其胸肋。
此前不到一星期前,他被發現曾四次擊打一名嚴重醉酒少女的腹部,當時這名被拘留的原住民少女,遭固定在約束椅上。
法官埃爾登 (Colleen Elden) 在判詞中寫道,她的判決有部分是基於溫哥華警察局拘留所內拍得的影片證據。
她形容,負責看守拘留所的警員對待這名少女的行為「令人髮指」。「那天是除夕夜,這女孩跟許多17歲的孩子一樣,喝多了酒。在我看來,確保她安全的合理做法,首先應該是開車送她回家,但令人深感關注的是,警方選擇逮捕她,並將她拘留,直到她清醒為止。」
埃爾登指出,警方聲稱拘留她是「為了保護她的人身安全」,卻毆打了她,並把她綁在椅子上超過6個小時,充滿「悲劇性的諷刺」。
弗洛雷斯被判每天24小時在家中囚禁,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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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it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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