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錯過航班原獲機票賠償 最終仲裁庭裁決他須承擔機票費和訴訟費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糾紛仲裁庭裁定,一名男子雖然因錯過航班而獲得退款,但最終仍需支付他從未乘坐過的旅程費用。

根據上周公布的裁決,Bains Travel Ltd. 向民事糾紛仲裁庭提起訴訟,向一名客戶索賠 2,498.66 加元。該客戶從未搭乘原定於 2023 年從維多利亞飛往伊斯蘭堡的航班。

裁決書稱,客戶 Eshan Ullah Khan 辯稱,他沒有登機並非他的過錯,因此他無需向旅行社支付任何費用。

裁決書指出:「Khan 表示,他錯過航班是因為安檢延誤,以及航班提前 10 分鐘從維多利亞起飛。」

Khan 在錯過航班後聯繫了他的信用卡公司要求退款,並成功從航空公司獲得了退款。

裁決書指出,航空公司在退款後「要求旅行社支付機票費用」。

旅行社辯稱,Khan的退款申請違反了與Bains Travel Ltd.的合同,因此應獲得賠償。

仲裁庭成員亨德森(Mark Henderson)寫道:「我注意到航班行程單上註明機票不可退款,且未取消航班將導致已支付的機票費用作廢。行程單還建議Khan至少提前三小時辦理登機手續,並與航空公司確認辦理登機手續的時間,以免被拒絕登機。」

仲裁庭審議了航空公司提供的證據,該證據表明Bains在航班起飛前49分鐘辦理了登機手續,但未能及時到達登機口,航班提前10分鐘起飛。

裁決書指出,Khan辯稱他比預定起飛時間提早45分鐘以上到達,不應因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因素而錯過航班。

仲裁法官亨德森對此持不同意見。「我認為,如果Khan能早些抵達機場,安檢延誤和機長的決定都可以避免。未能他及時抵達機場,導致無法在登機時間內到達登機口,對此他負有全部責任。」

由於合約明確規定機票不可退款,且其中包含Khan必須準時抵達的要求,因此仲裁庭認定Khan違反了協議。

Khan被命令支付2803.40加元的賠償金,包括機票費用、判決前利息和仲裁庭費用。

圖:維多利亞機場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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