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糾紛仲裁庭裁定,
根據上周公布的裁決,Bains Travel Ltd. 向民事糾紛仲裁庭提起訴訟,向一名客戶索賠 2,498.66 加元。該客戶從未搭乘原定於 2023 年從維多利亞飛往伊斯蘭堡的航班。
裁決書稱,客戶 Eshan Ullah Khan 辯稱,他沒有登機並非他的過錯,
裁決書指出:「Khan 表示,他錯過航班是因為安檢延誤,以及航班提前 10 分鐘從維多利亞起飛。」
Khan 在錯過航班後聯繫了他的信用卡公司要求退款,
裁決書指出,航空公司在退款後「要求旅行社支付機票費用」。
旅行社辯稱,Khan的退款申請違反了與Bains Travel Ltd.的合同,因此應獲得賠償。
仲裁庭成員亨德森(Mark Henderson)寫道:「我注意到航班行程單上註明機票不可退款,
仲裁庭審議了航空公司提供的證據,
裁決書指出,
仲裁法官亨德森對此持不同意見。「我認為,如果Khan能早些抵達機場,
由於合約明確規定機票不可退款,且其中包含Khan必須準時抵達的要求,因此仲裁庭認定Khan違反了協議。
Khan被命令支付2803.40加元的賠償金,包括機票費用、判決前利息和仲裁庭費用。
圖:維多利亞機場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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