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近日援引一條已有96年歷史、過去從未實際使用的貿易法例,向約200億美元加拿大進口貨徵收50%關稅,引發外界質疑有關措施是否合法,亦可能成為新一輪司法挑戰焦點。
特朗普一周前引用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指加拿大在乳製品、汽車及酒類產品方面歧視美國出口商,因此向部分加拿大貨品加征關稅。加拿大政府其後採取等額報復措施,令兩國原已緊張的關係進一步惡化。
第338條賦予美國總統權力,若外國被認定對美國企業或商品採取歧視性待遇,可向其進口貨徵收最高50%關稅。不過,自1930年法例通過以來,歷任美國總統從未正式動用這項權力,法院亦從未審理其適用範圍。
曾任美國貿易官員、現為King & Spalding合伙人的Ryan Majerus形容,這條法律幾乎是司法上的「白紙」,因為過去從未出現相關訴訟,因此特朗普最新對加拿大的關稅能否經得起法律挑戰,目前仍屬未知數。
第338條屬於著名的《斯姆特—霍利關稅法》。該法在經濟大蕭條初期大幅提高數百種進口貨關稅,希望保護美國農民和製造商,但不少經濟學家及歷史學者認為,有關政策進一步壓縮全球貿易,加劇大蕭條。特朗普則一直持不同看法,曾認為當年的關稅只是推出得太遲。
喬治城大學法律學者Peter Harrell及Jennifer Hillman指出,第338條多年來幾乎被遺忘。美國歷史上曾考慮在1932年對西班牙,以及1949年對當時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相關條文,但最終均沒有執行。二戰後,美國貿易政策亦逐漸傾向透過談判而非單方面制裁開放海外市場。
此後,美國國會陸續通過新的貿易法例,包括1962年《貿易擴展法》及1974年《貿易法》,分別容許總統以國家安全或不公平貿易為理由加征關稅,但同時加入調查及程序要求。
曾代表企業成功挑戰特朗普其他關稅措施的自由司法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行政總裁Sara Albrecht認為,有強而有力的法律論點可以主張,第338條已被後來的貿易法例實際取代。她指出,如果國會仍希望總統無限制保留第338條的權力,之後便未必需要另行制定多套具程序限制的新法例。
法律界亦質疑,特朗普今次的措施是否符合第338條本身要求。大學法律學者Harrell及Hillman指出,條文容許的關稅應用作「抵銷」外國歧視措施對美國企業造成的損害,但特朗普政府並未計算加拿大政策對美國乳製品、汽車或酒類業造成多少實際損失。
另一方面,美方徵稅範圍亦涵蓋曲棍球棍、水泥等與相關爭議沒有直接關係的加拿大產品。
兩名學者又指出,加拿大對乳製品實施配額及高額關稅的制度並非只針對美國,而是適用於多個貿易夥伴。更具爭議的是,美國在特朗普第一任期與加拿大及墨西哥重新談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時,已接受加拿大現有乳製品制度,因此如今再把相同安排形容為歧視,存在明顯矛盾。
不過,美國前貿易代表辦公室總法律顧問John Veroneau認為,第338條的法律邏輯並不複雜:只要另一國對美國產品徵收高於其他國家的稅項,總統便可能有權採取行動。
他指出,加拿大去年為報復特朗普對加拿大商品徵稅,亦曾專門向部分美國產品加征關稅,因此在法律上反而可能為華府引用第338條提供依據。法院最終需要判斷的,是相關法定條件是否真正得到滿足,而不是整場貿易爭端在政策層面是否合理。
特朗普近年的其他關稅權力已多次遇上司法阻力。今年2月,美國最高法院否決其引用1977年國家安全法向全球大部分國家徵收雙位數關稅的做法。其後華府以其他法律重新徵收部分關稅,亦曾遭紐約一間專門處理貿易案件的法院裁定不合法,但在上訴期間仍可暫時繼續收取。
目前尚未有企業正式入稟挑戰針對加拿大的第338條關稅。自由司法中心(Liberty Justice Center)正在尋找願意提告的企業,但行政總裁Albrecht表示,目前反應有限,因為企業要直接控告聯邦政府本身就是一項重大決定。
今次關稅只涉及約5%的加拿大輸美貨品,規模遠低於特朗普2025年推出的全球關稅,因此實際受影響並有資格自稱受害的企業數目亦較少。
行政總裁Albrecht亦認為,加美仍可能在訴訟真正展開前重返談判桌。兩國談判於8月21日破裂,但如果雙方最終達成妥協,今次法律爭議可能隨着關稅撤銷而消失。
(圖:美聯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