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有在卑詩省溫哥華市擁有第二住宅和空地的業主,試圖經由入稟卑詩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推翻該市的空置房屋稅,但告敗訴。
據CTV報道,李(露西)丹(Li(Lucy)Dan,譯音)、麥克勞德(Danice Macleod)和布里頓(Christopher Brittain)在他們的司法複核請願中提出多個理由,認為該地方附例應被宣告無效,但法官謝爾吉爾(Palbinder Kaur Shergill)於上周五發佈的裁決中駁回所有論點,該裁決已於本周在網上公布。
溫哥華市於2016年通過了《房屋空置稅附例》(Vacancy Tax (Empty Homes Tax) By-law),旨在透過對房屋空置的業主徵稅,來增加出租房屋的供應量。
該附例要求業主每年申報其房產狀況,並對既不居住也不出租的業主,徵收物業評估價值3%的稅款(該附例通過時的稅率為1%)。
雖然該附例有多種豁免條款,但據法庭獲悉,豁免條款對上述三人均不適用。
華裔業主空置地皮的煩惱
謝爾吉爾的判決指,李丹居住在溫哥華,並「在溫哥華和中國擁有多處住宅物業,並將其出租以獲取收入」。
2020年8月,她在海旁大道(Marine Drive)買了一處物業,價值350萬元。這是塊空地,之前曾有房屋,但已被燒毀拆除。
判決書寫道,她原本打算在此興建新屋作自住或出租用,但新冠疫情(COVID-19)期間建築成本飆升,使開發在財務上不可行。「因此,她既不能住在該物業,也不能出租,令她無法避免房屋空置稅。」
據稱,李女士在2022年與2023年,每年均須繳交高達11.3萬元的稅款。此後,她開始對這塊地進行開發,現已符合豁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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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音樂家「持續不斷的惡夢」
第二位業主麥克勞德據描述是「一位年近八旬的音樂家」,她在溫哥華和班芙都擁有房產,並且「幾十年來一直往返於兩地之間。」
判決書指,「她在班芙的物業與聯邦政府簽訂了長期租約」。
「為了維持租約,她必須將溫哥華的房產作為主要住所。麥克勞德女士表示,她對這兩處房產都有深厚的感情,稱它們『如同家人』,對出售任何一處都會感到極其痛心。此外,出售房產也存在實際困難:她在班芙的住所適合養老,也是她創作音樂的地方;而她在溫哥華的家則收藏了數十年的情感物品。」
麥克勞德女士曾在市議會審議空置稅附例時公開表示反對。法院的判決表明,鑒於她過去的糟糕經歷,她不願再承擔房東的壓力。她一直透過讓熟人住在她位於溫哥華的住所來避稅。
判決書寫道:「一位前伴侶自2019年以來一直居住在那裡,這讓她每次回家都感到痛苦。」「麥克勞德女士將這項稅收描述為『持續不斷的惡夢』,給她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壓力,並極大地限制了她按照自己意願使用溫哥華住所的能力。」
蘭里夫婦跨城兩地居不現實
第三組業主,是居住在蘭里的八十多歲夫婦。他們於2013年在溫哥華高豪港社區購置了一套柏文,並「打算作為日常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定期使用。」
判決書寫道:「從2013年到2018年初,布里頓夫婦全年每周會在該柏文住三到四天,加上每個夏天還會居住幾周。他們的子女亦經常使用該柏文。柏文傢具齊全,『很少空置超過一兩天』。布里頓先生將這套柏文視為他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非投資房產。」
2018年,布里頓「震驚和沮喪」地發現,他必須為此繳納房屋空置稅。
在繳納第一年約6,000元後,這家人意識到他們再也無力繼續承擔此項開支,於是「無奈地」將其出租。
「他們偶爾會在溫哥華的酒店住宿,但除了『極少數情況』外,他們根本負擔不起。布里頓先生表示,這項稅嚴重影響了他們的退休計劃,降低了他們的生活質量。他們渴望取消該稅或獲得豁免,可以重返溫哥華生活。」
法官一一駁回其論點
雖然三位請願者的背景各不相同,但他們的目標都是終止空屋稅,或至少為自己爭取豁免。
謝爾吉爾在裁決中總結四個論點。
請願者認為,市府在頒佈該附例之前沒有舉行公聽會,違反了《溫哥華憲章》。他們還認為,市政府將該附例應用到空置土地和經常使用的第二住宅是不合理的。
根據《溫哥華憲章》,市政府在通過任何「分區條例」(Zoning Bylaw)之前,必須舉行公聽會。
市政府對此規定無異議,但辯稱,其空置稅細則不受此規定約束,因為二者不同。
法官謝爾吉爾也認為,根據《溫哥華憲章》,「規範」和「徵稅」是兩回事。
同樣地,在考慮到有關該附例因未豁免經常使用的第二住所而被認為不合理的論點時,法官認為,市議會作出決定的理據是「透明、可理解及合理的」。
第三點,儘管議員們在討論該附例時並未討論對空置土地徵稅的理由,但根據法官的裁決,授權城市徵收空置稅的省級立法,是刻意訂得很廣泛的。
「對空置土地徵稅符合《溫哥華憲章》第三十部分的目標,」判決書寫道。「第三十部分旨在透過鼓勵住房資源的最佳使用,來應對溫哥華的住房危機。這些資源包括可以開發成可用住宅的空置土地。」
關於憲章挑戰,法官裁定,請願人的情況既不涉及第七條也不涉及第八條。
根據法官的裁決,政府決策的稅務後果並不構成對《憲章》第七條所保障的自由權的侵犯,法院「一再認定」這些後果純粹出於經濟利益。
同時,由於市政府的附例賦予市政府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房產以確定房屋空置稅的佔用情況的權力,但市政府從未對麥克勞德或布里頓的房產採取過此類行動,因此《憲章》第八條關於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的保護條款也不適用。
因此,謝爾吉爾法官駁回了請願,拒絕撤銷或宣告房屋空置稅附例無效。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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