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東區一名公寓業主因未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被法院判監15日及罰款12萬元。
多倫多消防局表示,擁有East York Dawes Road 608號公寓的業主Carolyn Krebs,周二於省級罪行法院被裁定違反《消防保護及預防法》罪成。
除監禁15日外,Krebs亦須支付12萬元罰款,以及法定25%受害人附加費。
消防部門指出,Krebs同時擁有Dawes Road 500號物業,而該大廈目前亦因消防安全問題,正接受多倫多消防局持續執法行動。
多倫多消防局於新聞稿表示,今次裁決突顯業主遵守《安省消防守則》的重要性,並重申相關標準對保障居民及社區安全具有關鍵作用。
多倫多消防總長Jessop表示,業主有明確法律責任,必須確保建築物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他強調,《安省消防守則》屬法律規定,而定期檢查及妥善維護消防系統,對減低風險及保障居民與消防員安全至關重要。
(資料圖)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