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护法上路半年 逾半航空旅客不知情

加拿大都市网

■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民众不知联邦颁布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已生效。星报资料图片

■联邦交通部长嘉诺早前宣布实施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Twitter
 
星岛日报讯
 

圣诞假期外出旅行高峰即将到来,联邦政府早前颁布的航空旅客权益保护法规,由明日(15日)进入第二阶段实施,将给消费者带来更全面保护。但是昨天公布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有超过一半的旅客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有这样一项新的法规生效。

加通社报道,由加拿大汽车会(Canadi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CAA)委托市场调查公司Leger进行的一次调查, 由11月27日至12月4日之间访问了1,517位民众,结果显示略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完全没有听说或是阅读过任何有关保护航空旅客在航班取消、延误或行李丢失等情况下,应享有权益的联邦法规。该次调查透过互联网进行,不能看作是随机取样,因而没有办法指定误差率。

造成航班取消延误须赔偿

加拿大由今年7月中开始实施航空旅客保护法规第一阶段,要求航空公司在停机坪延误起飞、因超订不能让旅客登机,以及行李丢失或损坏时,对旅客提供经济赔偿。

法规第二阶段将于周日即12月15日开始生效,进一步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将父母安置在与同行幼童相近的座位,而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并且在航空公司造成航班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提供经济赔偿。

新的法规明确规定了在不同延误时间之下做出的最低赔偿额,并要求航空公司采取措施令旅客了解及知晓有关法律。旅客必须在遭受损失后,自行与航空公司联络进行索赔。在别无其他选择情况下,旅客可向加拿大交通运输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联络投诉。

CAA负责政府关系的董事经理杰克(Ian Jack)表示,该法规首阶段开始实施6个月以来,目前执行情况仍不清楚。因为索赔数据都掌握在航空公司手中尚未公开。但是调查的结果应该引起人们重视,更关注第二阶段法规如何实施。

政府应就该法规进行宣传

杰克指政府和航空公司应该对该法规进行大力宣传,令更多人知晓,让公众知道他们享有这些权利,从而利用法规保护自己,否则新法规就形同虚设。

联邦交通部长嘉诺(Marc Garneau)早前曾表示,法律制定与实施的时间安排,都是为了在保护旅客权利及公平对待航空公司之间取得平衡。他指与航班取消有关的赔偿规定更加复杂一些,需要给航空公司更多时间去制定自己的新政策。

事实上,加航、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联同其他15家航空公司及两个业界机构,早在今年夏天透过法庭挑战联邦新法规,指这些法规超出了加拿大交通运输局的权限。诉讼目前正等待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的审理和裁决。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未来一星期加拿大商界值得关注的5件事

惊悚!帮派大举招募儿童干“脏活” 穆斯林社区集会抗议

加拿大旅游局新推4条观光路线 其中一条首次跨境美国

联邦为新奢侈税花费1,900万元 征收税款不到1.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