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保護法上路半年 逾半航空旅客不知情

加拿大都市网

■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民眾不知聯邦頒佈航空旅客權益保護法已生效。星報資料圖片

■聯邦交通部長嘉諾早前宣布實施航空旅客權益保護法。Twitter
 
星島日報訊
 

聖誕假期外出旅行高峰即將到來,聯邦政府早前頒佈的航空旅客權益保護法規,由明日(15日)進入第二階段實施,將給消費者帶來更全面保護。但是昨天公布的一項調查統計顯示,有超過一半的旅客甚至根本沒有意識到有這樣一項新的法規生效。

加通社報道,由加拿大汽車會(Canadi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CAA)委託市場調查公司Leger進行的一次調查, 由11月27日至12月4日之間訪問了1,517位民眾,結果顯示略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完全沒有聽說或是閱讀過任何有關保護航空旅客在航班取消、延誤或行李丟失等情況下,應享有權益的聯邦法規。該次調查透過互聯網進行,不能看作是隨機取樣,因而沒有辦法指定誤差率。

造成航班取消延誤須賠償

加拿大由今年7月中開始實施航空旅客保護法規第一階段,要求航空公司在停機坪延誤起飛、因超訂不能讓旅客登機,以及行李丟失或損壞時,對旅客提供經濟賠償。

法規第二階段將於周日即12月15日開始生效,進一步要求航空公司,必須將父母安置在與同行幼童相近的座位,而不得收取額外費用,並且在航空公司造成航班取消或延誤時,對旅客提供經濟賠償。

新的法規明確規定了在不同延誤時間之下做出的最低賠償額,並要求航空公司採取措施令旅客了解及知曉有關法律。旅客必須在遭受損失後,自行與航空公司聯絡進行索賠。在別無其他選擇情況下,旅客可向加拿大交通運輸局(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聯絡投訴。

CAA負責政府關係的董事經理傑克(Ian Jack)表示,該法規首階段開始實施6個月以來,目前執行情況仍不清楚。因為索賠數據都掌握在航空公司手中尚未公開。但是調查的結果應該引起人們重視,更關注第二階段法規如何實施。

政府應就該法規進行宣傳

傑克指政府和航空公司應該對該法規進行大力宣傳,令更多人知曉,讓公眾知道他們享有這些權利,從而利用法規保護自己,否則新法規就形同虛設。

聯邦交通部長嘉諾(Marc Garneau)早前曾表示,法律制定與實施的時間安排,都是為了在保護旅客權利及公平對待航空公司之間取得平衡。他指與航班取消有關的賠償規定更加複雜一些,需要給航空公司更多時間去制定自己的新政策。

事實上,加航、波特航空(Porter Airlines)聯同其他15家航空公司及兩個業界機構,早在今年夏天透過法庭挑戰聯邦新法規,指這些法規超出了加拿大交通運輸局的權限。訴訟目前正等待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的審理和裁決。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德国高碳钢!刀具套装带磁性刀架 打5.9折特价129.99

追觅dreame高级吸尘拖地机器人打5.6折

加拿大消防员告诉你 手机整夜充电很危险

Zwilling夏季优惠 厨具刀具低至1.6折+买多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