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日間學校集體訴訟合解 政府最高賠償20萬

加拿大都市网

印第安日間學校倖存者對聯邦政府的集體訴訟,聯邦法庭於周一批准了和解協議,原告獲賠最高金額20萬元。

主審法官費蘭(Michael Phelan)在作出裁決時表示,和解協議「公正且合理,符合集體訴訟者整體的最佳利益」。

數千名從1920年開始曾經在聯邦開辦的逾700間印第安日間學校就讀、並遭受虐待的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美蒂斯(Metis)和因紐族(Inuit)學生,將根據受虐待程度的不同,獲得1萬至20萬元不等的賠償。聯邦政府還將建立一筆2億元的遺產基金,用於安康和治療計劃。

聯邦法庭周一批准和解協議

由於印第安日間學校與寄宿學校分開運作,因此日間學校學生被排除在2006年批准的「印第安住宿學校和解協議」之外,該項協議承認了寄宿學校對學生造成的創傷,並建立了一筆19億元的賠償基金。

印第安日間學校學生及其家庭於2009年向聯邦政府提出集體訴訟。訴訟指,大約有15萬第一民族、美蒂斯和因紐族學生上寄宿學校,但全加拿大被迫上日間學校的人數甚至更多。首席原告斯萬(Margaret Swan)稱,日間學校和住宿學校學生遭受的虐待幾乎是一樣的,有身體上和情感上的虐待以及性虐待,還有很多詆毀言論和很多次被告知土著人是野蠻人。

聯邦政府今年3月12日就這項集體訴訟宣布了一項和解建議,但須經過聯邦法院批准。相關聽證會在今年5月舉行。

聯邦法院周一批准了和解協議的所有部分,包括原告代表律師行的5,500萬元律師費。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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