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金融公司股份 卑詩華裔男遭罰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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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判罰一名非法銷售股份的華裔男子。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訊
 

卑詩證監會(BC Securities Commission,簡稱BCSC)周五宣布,一名卑詩華裔男子因非法銷售一間亞省金融服務公司的股份,被判罰4萬元,並禁止在5年內從事一些與證券市場有關的工作。
卑詩省華裔男子潘振英(Chun Ying Pan,譯音),又名Jim,是亞省FS金融服務公司的提名董事。該公司在2015至2017年間共籌得1,280萬元。

證監會稱,該公司所有出售股份都沒有提供招股說明書,這是解釋投資詳細信息和風險的正式文件。而該公司的情況亦不符合任何《證券法》所規定的免除招股說明書資格。

潘振英承認他參與了該公司的集資、簽署支票以及簽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貸款協議等。他還招募了第一位員工,後來這名員工也成為該公司的另一提名董事。

潘振英已同意向證監會繳納4萬元,此外,他還被禁止在5年內從事交易或買賣證券、及任何兌換外匯的業務(有一些例外情況),不得倚賴《證券法》的任何豁免、法規及決定,不得成為或擔任發行者或註冊機構的董事及職員,不得從事與證券市場活動有關的管理或諮詢工作,以及不得參與與投資者有關的活動。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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