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熊膽熊掌 四華人遭罰款逾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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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安省的黑熊。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訊
 

安省自然資源與林業廳,和沙省環境廳合作,經過兩年半的聯合調查,將5名販賣黑熊熊膽熊掌的被告,以非法販運野生動植物為由定罪並罰款。5人中有4名是華人,其中一人來自多倫多。5人共被罰款逾6.7萬元。

據安省政府發佈的新聞稿稱,沙省特別調查組(SSIU)在2017年初收到消息稱,沙省沙灣(Sandy Bay)地區一家餐館,有人購買黑熊熊膽和熊掌。沙省有關官員經調查獲悉,來自沙斯卡通和多倫多的人士,參與了這項非法擁有和購買熊膽的活動。

沙省SSIU於2017年7月,就從沙省向多倫多市非法販運黑熊器官和殘肢事宜,聯繫了安省自然資源情報和調查局(IIS)。根據沙省的信息,安省自然資源與林業廳與SSIU展開了非法買賣黑熊膽和熊掌的聯合調查。

調查之後,沙省環境保護官員根據《沙省野生動植物法》,對4名沙省居民提出了非法販運熊器官和殘肢的指控。安省環保官員根據《安省魚類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法》,指控一名安省居民非法擁有黑熊膽。

太平紳士Paula Liu在多倫多舊市政廳開庭,審理針對多倫多居民薛順吉(Shun Ji Xue,音譯)的案件,判定她非法擁有黑熊膽,處以3,250元的罰款。

多市華女罰款3,250元

沙省被起訴並被定罪的人員包括:沙灣居民韓立根(Li Gen Han,音譯),被判7項罪名並罰款23,800元;沙灣居民李欒順(Luanshun Li,音譯),被判3項罪名及罰款8,400元;沙灣居民Marcel Sewap,被判一項罪名成立,並罰款2,800元;沙斯卡通居民遲朗華(Launhua Chi,音譯),被判7項罪名和罰款29,120元。

除了上述5人的罰款共計67,370元外,所有沙省被告都禁止在5年內擁有狩獵牌照。

自然資源和林業廳提醒公眾,在安省買賣熊的器官和肢體是違法的,安省的環保官員與全加拿大的環保官員合作,制止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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