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租屋業主請注意!月底前向市府繳4%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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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短租屋業主本月底前,須繳4%租金收入。 星報/DREAMSTIME

疫情下租屋不超過30天的短期出租單位雖缺乏客源,不過多倫多市府提醒提供短期租屋,包括Airbnb業主及營運者,必須在4月30日前繳交4%短期房屋租金收入,市府早於2018年為對酒店業公平對待,決定向短期租賃單位營運者徵收相關稅款,補貼酒店業界因Airbnb導致的損失。

多市府自從於2019年11月執行《短租單位牌照及登記附例》後,要求營運Airbnb等短期出租單位業主及企業,必須每季度向市府繳付4%短期房屋租金收入,作為支援市內酒店業界稅款。

隱瞞將面對追加罰款

市府界定短期出租單位定義,是指出租予短期租客每次出租逾4小時,但不超過連續出租30天的物業單位,經營相關出租物業者,必須在今年首季繳交限期內,向市府支付相關稅金,即本月底之前。

市府亦提醒在多市經營短期出租房屋業主與營運者,必須向市府登記,一旦被發現隱瞞,經營者會面對及追加罰款。若相關營運者拒交稅款,市府有權撤銷其登記資格,且拒絕更新登記程序。
有關人士可用網上銀行付款,或市府網站支付應繳稅款。營運者或業主若有任何疑問,可登入網站www.toronto.ca/ShortTermRentalTax查詢。星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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