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時間是二手車交易的旺季,很多大專學生選擇買車代步。安省汽車業議會(OMVIC)指出,買車合約和買屋簽Offer一樣,可以加入取得貸款或家人同意等條件限制。
議會上月委派兩名卧底買家(Mystery Shoppers)在濕比利和蘇聖瑪莉進行的調查發現,有多達五成車行在售價之外,違規另收隱藏費用。
法例規定廣告車價須全包
議會調查總監Steven Byrd表示,安省已經實施9年的汽車廣告法例規定,廣告上或張貼在汽車上的車價必須是全包價(all-in-price),除合併銷售稅(HST)和牌照費之外,應包括運費、交車前檢查(PDI-PDE)、行政費、政府附加費、安省汽車業議會收費安全檢查,以及車行額外提供的設備或服務。違規的車行向消費者額外收取輪胎費或防護裝置等費用,最高多達738元。
議會傳訊及教育總監Terry O’Keefe表示,有消費者與車行簽訂買車合約,但因未能取得貸款而產生退訂金的問題。如果是車行代辦貸款,標準的買車合約(MVDA)上應該要有「初步披露聲明」(Initial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列明貸款期和利率。如果車行未能依利率為客戶取得貸款,消費者可以取消合約取回訂金,或與車行另議。
他指出如果消費者自行申請貸款,應該在合約上添加「依財務安排」(Subject to Financing)的條件。最好寫清楚貸款期和利率。如果沒有在合約上列明條件限制,又未能順利獲得貸款批准,消費者除了不能取回訂金之外,更要面對無法取消合約或因為違約而須付出大筆金錢。
口頭協議難作準
口頭協議難以作準,一切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他說,條件限制可以保障消費者,遇到條件不符時可以取消合約,取回全額訂金。一般除了汽車貸款之外,也有要求通過技師檢查,維修妥當,以至取得配偶或父母同意。當然,合約是買賣雙方共同簽訂,賣家也有權反對添加條件。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