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寫字樓內僭建11間劏房 兩男及其公司被罰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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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兩名男子及其名下的一家數碼公司,因將溫哥華一棟商業大樓的部分空間非法改建為11間單室住房(SRA)單位,被勒令支付超過5.7萬元的行政罰款。

據CTV報道,卑詩省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合規與執法部門(CEU),於7月10日對阿赫塔爾·納瓦茲(Akhtar Nawaz)、薩瓦爾·汗(Sarwar Khan)及兩人的「1460317 B.C. Ltd.」公司,施以行政罰款。本周合規與執法部門網站公布了該裁決書的隱匿個資刪節版。

裁決書顯示,該公司是溫哥華一處商住混合物業的登記業主,該物業地面層為零售空間,上層則為辦公空間,具體地址在文件中已被隱匿。

「格局與用途」存隱憂

溫哥華市府發展、建築及牌照部門,於2025年中對該大樓的「格局與用途」表示擔憂,並展開檢查。市府在檢查中記錄到該樓的二樓與三樓部分區域已被重新隔間,改建為符合單室住房特徵的房間。

檢查紀錄指出,儘管這些空間根本未獲准用於住宅,但當時已有人居住其中。市府隨後於2025年8月18日、10月9日及11月20日,三度發出「不適合居住」停用令。

與此同時,溫哥華消防局(Vancouver Fire Rescue Services)也對該物業展開檢查,發現「諸多消防與人身安全隱患」,並於2025年11月18日發佈了「禁止居住」與消防監控令。然而,儘管多道禁令連發,該物業的非法租賃行為依舊持續。

應市府要求,合規與執法部門於2025年11月28日對該物業啟動獨立調查。

裁決書指出,在缺乏必要許可的情況下,「至少到2026年4月13日」,即調查小組正式提交建議行政處罰報告之日,該大樓持續維持出租狀態。

房東辯稱顧及租客安置遭駁回

面對指控,納瓦茲、汗及兩人的公司辯稱不應受罰,理由是他們正與監管機構通力合作並努力達成合規。已聘請結構工程公司、消防與法規顧問,以及機械與電機專業人員,積極協助解決市府和消防局提出的問題。他們否認漠視監管,聲稱是在「維持現有住戶居住」的同時,循序漸進地解決問題。

答辯人稱其在達成合規同時,也考慮到立即驅逐會對居住在該租賃物業內的住戶造成嚴重衝擊。

合規與執法部門總監、同時也是裁決書執筆麥格雷戈(Scott McGregor)在審查房東的陳述後,最終裁定金錢處罰不可或缺。

麥格雷戈在裁決書中指出,雖然承認驅逐租客會對受影響的住戶造成嚴重後果,但這套說詞並不足以為涉案的違規行為開脫。

他強調納瓦茲、汗及兩人的公司在住戶搬入前,並未取得任何必要的許可或批准,便擅改物業及出租。

裁決書寫道,最終引發市府採取執法行動的消防、人身安全與居住隱患,絕非租客入住後才浮現的。答辯人在未確保符合適用安全、建築與居住要求的前提下,便未經授權改建成住宅。

重罰5.71萬元限期9月中繳清

麥格雷戈認定,上述兩人的公司違反了《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包括未經授權將商業大樓改建為住宅用途、未及時完成市府與消防局要求的修復工作,以及公然違反禁止居住令。

此外,他們也未能維持大樓的電力系統符合法律要求的健康、安全與住房標準。

公司作為大樓業主須承擔違規責任,而納瓦茲與汗作為公司董事須共同承擔責任。

根據裁決,電力違規是以整棟大樓為單位進行評估,其餘違規行為則全面適用於房東簽署的11份租約。針對每份租約分別處以5,000元罰款,再加上整棟大樓電力違規的2,100元罰款。

最終,納瓦茲、汗及該公司須共同承擔總計5.71萬元的行政金錢處罰,須在9月14日前上繳至卑詩省財政廳。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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