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曾被滑板車撞至骨折  判決類似案件被指偏見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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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法官曾兩度被滑板車撞至重傷,法庭認為他在審理類似案例時,理應先交代自己有這些經歷,據此裁定其判決無效,鬚髮還重審。

法庭獲悉,去年,阿德文庫拉 (Michael Advincula) 在溫哥華市中心的道路上踏着電動單輪滑板車時,被一名警員攔截下來,並對他「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輛」的違例行為開出了罰款告票。

阿德文庫拉對罰款提出異議但無效,被勒令支付568元罰款。他提出上訴,指控審理這宗簡短判案的法官存在「偏見或對偏見的合理認知」。

根據卑詩最高法院上周發佈的判決書內容,一名未有公布姓名的行政法官(Judicial Justice,通常審理交通及告票個案) 曾在受理阿德文庫拉案件的六個月前,審理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因踏單輪滑板車而被罰款的女士。他當時告知法庭,自己曾兩次被在行人路上踏滑板車的人撞傷——第一次導致他有腦震蕩,第二次使他骨折,要卧床數個月。

判決書顯示,他曾向該名單輪滑板車使用者說:「我有偏見,這對你不利」、「你或許不想讓我來審你這案」,最後更表示「我不能審理你的案件」而退出了審案。

判決書指負責上述個案和阿德文庫拉案的警員是同一人,他對法官提出質疑。「金警員 (Constable Kim) 意識到那件事與即將開始的審訊之間,存在着高度相似之處。他知道在六個月前,這位法官曾表達過強烈的觀點,並因偏見而迴避了那次審案。」

卑詩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結論中表示:「審訊程序從基本上存在不公平,我確信存在司法不公。」

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判,並勒令重審。

目前,在卑詩省的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使用電動滑板或電動單輪車,均屬違法行為。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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