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25年前原住民條約公投 影響仍波及今日土地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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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近四分之一世紀前,卑詩省選民以壓倒性票數支持八項原住民條約談判原則。當年推動公投的前省長金寶爾(Gordon Campbell,下圖)至今仍認為,這套框架方向正確,他批評前省長尹大衛(David Eby)領導的新民主黨政府偏離了公眾參與、透明度、平等待遇、私有產權保障及公眾使用省有土地等核心原則。

據Daily Hive報道,候任省長杜朗恩(Lorne Doerkson)領導的保守黨政府承諾,將廢除《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法》(DRIPA)及《解釋法》第8.1條,並立法保障永久業權、要求政府在涉及公私土地的談判及協議生效前公開內容,以及維護公眾進入省有土地和省立公園的權利。

保守黨同時表示,會尊重受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權利,以及政府諮詢和作出合理調適的法律責任,並透過經濟合作,推動公平、明確的條約協議。

2002年公投:八項原則獲逾八成支持

2002年4月2日至5月15日,卑詩省以郵寄方式舉行公投,詢問選民是否支持政府在條約談判中遵循八項原則,涵蓋私有產權、商業租約及牌照、省有土地與公園的公眾使用權、全省環境及資源管理標準、原住民自治、與市屬土地規劃協調,以及逐步取消原住民現有免稅安排。

 

選舉局寄出近215萬份選票,限期前收到790,182份;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選票後,共有763,480票有效,約佔合資格選民36%。八項原則均獲至少84.52%支持,其中主張省立公園及保護區應維持開放,供全體卑詩居民使用和受益的一項,獲94.5%支持,為八項中最高。

公投當年曾引發法律挑戰,包括要求阻止寄發或點算選票,以及質疑公投規例是否合法,相關申請均遭法院駁回。

金寶爾指出,公投的核心是讓全體卑詩居民參與未來建設,並以平等和公開的方式推進和解。他認為,新民主黨政府在土地及條約談判上過度保密,令大部分居民無從了解協議內容及其影響。

不過,公投的法律約束力只及於當時發起公投的金寶爾政府。根據《公投法》,公投一般只約束髮起公投的政府,後任政府可採取不同政策。原住民及憲法法律專家莫伊斯(Geoffrey Moyse)指出,後任政府改變談判方式並不違法或違憲,爭議主要屬政治問題。

條約談判涉及省立公園及公共土地

2002年公投雖未約束後任政府,卻曾直接影響金寶爾政府的談判方向,並成為2009年生效的杜華遜原住民族(Tsawwassen First Nation)條約基礎之一。該條約談判早於1993年展開,2004年達成原則性協議,當時省府稱協議符合公投原則。條約其後獲原住民族、省議會及聯邦政府批准,賦予該族自治權及約724公頃土地;部分土地後來用於興建Tsawwassen Mills購物中心(下圖)。

目前最受關注的案例之一,是溫哥華島特梅克斯協議協會(Te’mexw Treaty Association)代表五個原住民族與聯邦及省府進行的條約談判。五方自1995年起談判,2015年簽署原則性協議,現正朝五份正式條約推進。擬納入條約土地的範圍,包括維多利亞地區松吉斯族(Songhees Nation)的探索島嶼海洋省立公園(Discovery Island Marine,下圖),以及特蘇克(T』Sou-ke)原住民族的蘇克山(Sooke Mountain)省立公園。

前省府表示,條約生效後仍會維持公眾進入及休憩活動,並保護自然保育價值;2026年6月亦曾在溫哥華島四個社區舉行公眾說明會。各份條約仍須獲相關原住民族、省府及聯邦政府批准。

莫伊斯則認為,把省立公園列入條約土地,與2002年公投所反映的強烈民意方向不符。他並提醒,公眾能否繼續進入,最終須視乎正式條約條文;條約執行法例亦可能修改或凌駕《公園法》的部分規定。

另一項爭議涉及位於維多利亞西面科爾伍德(Colwood)的哈特利公園(Hatley Park)國家歷史遺址,當中包括皇家道路大學(Royal Roads University)、哈特利城堡(Hatley Castle,上圖)及周邊花園。國防部認為部分土地已不再符合軍事用途,正討論將部分土地納入松吉斯族條約範圍。皇家道路大學支持透過條約轉移土地,並與松吉斯族及埃斯奎馬爾特(Esquimalt)原住民族達成協議,希望確保大學繼續營運,同時保護土地的歷史、文化及環境價值。

莫伊斯質疑,土地轉移後,大學日後可能須向原住民族購回校園所需土地。他又指出,埃斯奎馬爾特原住民族已於2026年3月入稟,要求法院確認其對哈特利公園的原住民所有權,並禁止將任何部分納入松吉斯族條約土地;聯邦政府稱案件仍處初步階段。

土地轉移亦涉及地方政府的規劃權。前省府曾表示,條約土地將不再受市政府分區規劃規例管轄,土地管理、更改土地用途(Rezoning)及發展規劃將由原住民族自行決定。

松吉斯族擬取得的土地還包括維多利亞內港的Enterprise Wharf(上圖),以及緊鄰卑詩省議會的Q Lot停車場(下圖)。莫伊斯警告,一旦土地轉為條約土地,維多利亞及科爾伍德(Colwood)市政府將無權決定這些地段如何發展。

杜華遜條約則提供先例:原屬省府、原作農業用途的土地轉交原住民族後,部分土地獲排除於農業土地保護區之外,土地規劃權亦交由原住民族管理,後來發展成大型購物中心。

透明度、產權保障與DRIPA成政策焦點

金寶爾批評,新民主黨政府處理和解及土地談判時缺乏透明度,認為民主社會不應由政府在公眾無從參與的情況下,決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他主張,原住民權利與資源開發不應被視為互相排斥,政府須履行諮詢及合理調適責任,但不應賦予任何原住民族單方面否決發展項目的權力。

他亦以省立公園為例,批評公眾使用權可能受不確定的限制。不過,文章提及的喬佛爾湖(Joffre Lakes Park,下圖)省立公園曾因原住民族使用安排而暫停對公眾開放,與透過條約轉移公園土地,在法律上是兩回事;該公園仍屬省有土地,《公園法》容許當局限制訪客人數或暫時關閉。

私有產權則因2025年8月卑詩最高法院就考伊琴原住民族(Cowichan Tribes)土地訴訟作出的裁決,再度成為政治焦點。法院確認該部族在列治文東南部一大片公私土地擁有原住民所有權,但考伊琴原住民族並未要求法院撤銷私人「永久業權」(fee-simple title)。新民主黨政府及該部族亦表示,沒有透過談判或上訴尋求取消這些私人產權。

金寶爾認為,加拿大有必要透過憲法改革加強私有產權保障,並要求政府更清楚披露談判內容及諮詢公眾。他明確支持廢除DRIPA,稱政府不應在未清楚了解法例影響前便予以通過。保守黨亦承諾廢法,並回歸其所稱的現行《憲法》第35條框架。

金寶爾並警告,土地、批地、資源開發及諮詢規則若長期不明確,將削弱投資者信心,妨礙卑詩經濟發展。

金寶爾與莫伊斯均認為,若省府打算改變2002年公投所確立的原則,應向公眾交代並徵詢意見。莫伊斯更主張再舉行一次全省公投,重新確認當代居民對條約談判的期望;他承認,原住民團體很可能反對重辦公投。

莫伊斯同時強調,現代條約仍可有效推進和解,關鍵在於選擇合適土地、達成穩健協議,並為各方提供明確而持久的安排。他形容,尼斯加部族(Nisga’a Nation)條約是成功案例。

隨着卑詩保守黨組建多數政府,這些在近四分之一個世紀前獲選民支持的條約原則,預計將再度成為卑詩省政府的核心施政方針。

圖:加通社/卑詩選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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