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業主因被所居住大廈的管理公司指其擅自取用停車場的充電插座,被罰款200元。業主不服興訟,結果成功推翻罰款。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五公布的裁決書,事件起於2024年,當時管理公司向住戶黎先生(Chik Lai,譯音)處以罰款,指黎的行為構成「偷電」,以及違反了大廈的附例。
資料顯示,管理公司早於2023年曾以電郵列出相關規定,原則上允許各業主在使用停車場的插座充電,但須事先申請並遵守規則,包括自付電費及同一時間只可使用一個充電插座。
當黎先生提出申請時,卻被管理公司告知已暫停批核新申請,原因是要進行電力規劃報告,以便日後能更公平地處理各住戶的汽車充電需求。
裁決指出,黎的申請從未被正式拒絕。
至2024年2月,停車場曾出現斷路器短路情況,管理公司向黎發出電郵指,該次造成的安全問題,是由三輛電動車同時接駁插座所致。該封電郵同時提醒包括黎在內的申請者,必須「排隊等候」,不可插隊,因為最少有十人在排隊中。
數周后,黎被管理公司罰款,於是向審裁庭提出申訴。
審裁官認為,管理公司在處罰程序上未符規定,而且當時並無相關附例明文禁止業主使用充電座;在此情況下,「黎先生是可以這麼做的」。
其後數月,管理公司找電工評估充電設施的安全狀況。報告指電動車充電設施需要使用專用電路,而當時該處的設施並未具備相關配置。
有鑒於此,管理公司其後更改規定,禁止住戶使用停車場充電插座,並指過往一些充電行為曾導致多次斷路器短路。相關規定於2024年6月生效,審裁處亦確認其有效性。
因此,黎先生要求管理公司重新考慮其要求使用充電插座的申請,也被審裁處駁回。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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