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訴法庭外景。加通社資料圖片
【加拿大都市網】經營空調系統公司何姓老闆,被控違規聘請2名缺乏安省資歷認可的華裔電工,從事安裝空調機械工作。事件被一名前來進行裝修公司地點巡查的貿易暨學徒協會人員揭發,法庭審理後公司老闆被判罰款7,000元兼守行為一年。被告不服判決,指2名不諳英語員工供詞因翻譯出錯誤導法官,上訴庭指被告理據不足,維持原判。
案件在前年1月由安省法院當值法官Renee Rerup審理,被起訴的何姓男子經營一間空氣調節系統科技公司。法庭文件指他接了一項公司裝修工作,主要是安裝空氣美化系統及2間環保噴間。根據工程指引,製造環保噴間的技工,必須由擁有本地資歷認證的電工負責。
被告經營空氣調節公司
在相關工程進行期間,安省貿易暨學徒協會派檢查人員到正做裝修工程公司巡查,期間2度發現正建造環保噴間的2名電工,沒有安省認證的建造水電工資歷,根據安省法例,他們不符合資格從事相關工程工作。
根據檢查人員麥高林的證供,他親睹2名疑不符合本省資歷認證的電工,於正進行裝修工程的公司地址,作「量度、切割、摺疊及安裝」與建造環保噴間有關工序,並從事電力控制工作。
原審法官接納麥高林的證詞,相信2名沒有本省專業協會認證資格的電工,確在現場從事相關工程,案中被起訴東主作為工作監督人,需對事件負責;法官也接受協會提呈之資歷文件,證實2名電工沒有獲取此協會頒授建造業電工資格。
原審法官判被起訴公司東主支付罰款7,000元,守行為一年。
華裔東主對裁決不服,上訴至安省上訴法院,法院准許上訴人提交新證據,以證實其上訴有理據,不過最後還是駁回其上訴。星島記者報道
辯稱翻譯差錯誤導法官 上訴庭判無礙裁決理據
被判罰款的華裔空調系統工程公司東主,透過女兒向上訴庭提呈司法複核後,上訴庭要求他提出新證據支持上訴申請,提訴人向法庭呈交其中一名被指沒有相關資歷電工的更新供詞,並稱該電工以國語作供,翻譯成英語時疑有誤差,誤導了原審法官裁決。上訴庭則裁定,供詞翻譯沒有妨礙法官作出裁決理據,上訴被駁回。
除談及原審法官所審視2名參與工序華裔電工,其中一人的翻譯供詞或出現謬誤,導致在裁決時不公外,上訴人形容主力從事工序的華裔電工,確領有合資格工業電工牌照,另一人僅屬輔助性質,毋須領有相關牌照。上訴人指二人當時正從事與工業有關的電工工程,不存在違規情況。
上訴方形容由於從事相關工程的主要電工人員,在庭上作供使用國語,需由即時傳譯協助翻譯為英語,上訴人指在翻譯其作供過程中,有些內容存有誤差,與作供人原意有出入,上訴人相信此「失誤」使原審法官誤會了當中意思,影響裁決結果。
上訴人提到,作為證人並主要從事工程的華裔電工,在庭上作供時,沒提及有在該公司從事建造電工工作,但在供詞紀錄上卻指該電工承認有在現場做過建造電工工作。
被告指原審法官誤解工作性質
提呈上訴一方指原審法官根據證供,誤解了他們正從事建築業電工工作。上訴人稱,實際上他們只是從事工業電工技術,且僅將固有的環保噴間安裝好,當中不涉及製造。
然而上訴庭法官認為,如果審理案件時翻譯出現問題,為何當時辯方不即時提出質詢,至於提到從事主要工程工作的電工,並非從事建造電工工程,但根據案件事實所指,2名受聘之華人電工,確實為噴間進行電線接駁工作,而從事此項工作地點確實是一個建築地盤。
上訴庭法官指2人在此地點從事電工工作,他們又沒有協會認可的資格均為事實。儘管上訴庭擬接納上訴人所提出的翻譯新證據,但不相信即使提出此新證據,是涉及公眾利益與因此影響原審法官裁決公正性,故上訴庭不接納司法複核申請,上訴被駁回。星島記者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