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紅燈撞死兩歲女童判無罪 上訴被駁回但法官意見分歧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男子四年前在溫哥華市中心沖紅燈,引起車禍導致一名兩歲女孩喪生。他被判無罪,檢控方不服上訴,被法院駁回,案件維持原判,然而上訴庭法官的意見有分歧。

扎德(Seyed Ramin Moshfeghi Zadeh)被控駕駛導致有人死亡及和受傷兩項罪名,去年4月獲判無罪。

2021年7月,在市中心Smithe Street夾Hornby Street的十字路口,札德駕着SUV沖紅燈,與一輛麥拿倫(McLaren)跑車相撞,SUV衝上行人路,撞上了抱着年幼女兒的希瓦(Michael Hiiva)。希瓦受了重傷,他的女兒不治喪生。

控方指扎德以時速47公里駛過路口,其時紅燈已亮起了約20秒,他沒有煞車,在路口被當時獲綠燈通行的麥拿倫跑車攔腰撞上。

2022年7月,在檢察部門決定對扎德提出刑事起訴時,死者父母表示感到釋懷。

原審法官登霍夫(Kathryn Denhoff)裁定,扎德注意力不集中,其駕駛方式危險,但他「短暫的注意力不集中」並不足以構成對所要求的謹慎標準的「明顯偏離」,因此不構成刑事罪行,並稱「在所有存在偏離標準但不是明顯偏離的案件中,法庭都裁定為民事過失」。

控方提出上訴,卑詩上訴法院三名法官周五以二比一駁回了控方的上訴,其中兩人為大法官W. Paul Riley和首席大法官Leonard Marchand,他們認為原審法官在解釋其裁決理由時存在一處法律陳述錯誤,但僅屬個別性,不足以推翻其結論。

W. Paul Riley寫道,核心問題並非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民事過失,而是它是否符合犯上刑事罪行的標準。

裁決支持原審法官的結論,並寫道:「判例告訴我們,除非發現駕駛方式既危險,又明顯偏離了在所有相關情況下一個理性個人應盡的謹慎標準,否則不能追究其危險駕駛的刑事責任。」

然而,另一位法官Peter M. Willcock表示不同意,主張發還重審。

他道:「我不同意我的同事關於原審裁決未受該錯誤影響的說法,我認為該錯誤重複出現,並對結果產生了重大影響。」

控方的上訴最終被駁回,案件不需重審。

圖: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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