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兩名華裔居民在買賣平台上私人交易舊傢俱,買方在看到實物後認為與賣方所描述的狀況有落差,要求退回訂金,被賣方拒絕。民事審裁處最終裁定買方敗訴,其中一個關鍵乃取決於所付者是否「真正訂金」。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周三(5日)發佈的裁決書內容,在2023年12月16日,劉女士(Xiaohua Liu,譯音)在網上買賣平台「臉書市場」(Facebook Marketplace)看到一張舊碌架床(雙層床)連床褥,以350元出讓,於是向賣方李先生(Danny Le,譯音)查詢。
劉女士在第二日看見了實物,由於還有另一買家表示有興趣,劉先向李支付了100元訂金,並約好翌日前來繳付尾數和取貨。
然而到了當天,劉要求取回100元訂金中的80元,其餘20元則作為李先生前一天花費了的時間的補償。
李先生拒絕,交易告吹。他在一個月後以225元把該件貨品賣給了另一位買家。
劉指李錯誤描述了床褥的狀況,隱瞞床架有損毀,並且訛稱自己是貨品原來的物主,以及誘使她駕了半小時車前往看貨,強逼她接受不公平的協議,然後更封鎖了來自她的短訊。
審裁官在經過審閱雙方證供後指出,劉未有提供支持指控李錯誤描述貨品的任何證據,例如她在親身看貨時拍下的床架或床褥照片,以及賣方登載的廣告。
此外,在雙方溝通的短訊中,也沒有顯示李訛稱自己為原來的物主,或就床褥的狀況作出失實陳述。
劉也承認她在支付訂金前已看過貨品實物。
審裁官表示:「至於她說床褥已經破爛不堪而且床架有損壞,我認為她在支付訂金前已經知道這些情況。因此,我認為李先生的言論並無誘使劉女士同意購買這張碌架床。 」
裁決書內容指,劉在檢查過貨品後可拒絕購買,沒有證據顯示李曾經強逼她購貨,這也與劉當時曾講價要求以低於330元的價格購買的情況不符。
審裁官更提出,劉支付的100元屬於「真正訂金」(true deposit),是用作預留貨品以免被其他買家購得,而非「部分付款」(partial payment )。因此一旦買方拒絕履行購買承諾,賣方毋須證明自己有實際損失,亦可將訂金收歸己有。
此外,李指劉是在發覺貨品放不進她的汽車後放棄繼續交易。劉則指自己之後有意完成交易,但她未有提供這方面的證據,也未有證明李不讓她這樣做。
依據上述幾點,審裁處裁定劉女士在此情況下拒絕完成交易,不能取回訂金。
圖:臉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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