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移民及難民委員會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頒佈將於下周一 (6月1日) 生效的新政策指引,被判犯有嚴重罪行的外國公民即使已被定罪,如果提出上訴,可獲考慮押後決定是否將其遣返的聽證會。保守黨批評,此舉會讓人利用訴訟程序,拖延被遣送離開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法例,被判犯有嚴重罪行 (包括有組織罪行或被判監十年或以上者) 的外國公民,將面臨被遣返。按現行指引,移民及難民委員會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考慮押後有關人士的遣返聽證會日期。
根據目前規定,這類人士如果正就刑事定罪進行上訴或正申請豁免,通常不足以構成獲准延期舉行遣返聽證會的充分理由。
然而新指引卻指示決策者,在權衡是否准許遣返聽證會改期時,應考慮更多因素,包括申請人是否正就其刑事定罪提出上訴,以及上訴結果會否使審議遣返的程序變得不必要,還有「對各方造成的損害」,以及改期會否「不合理地」拖延相關程序。
保守黨對新政策指引表示反對,並指這將使被判犯有嚴重罪行的外國公民更容易留在加拿大或拖延被遣返的時間。
保守黨國會議員及移民事務評論員加納 (Michelle Rempel Garner) 認為,容許罪犯規避被遣返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新指引可能會使這問題惡化。
她認為原有的指引不應修改,以免造成更多遣返的延誤,讓犯下嚴重罪行的非公民得以留在加拿大。如果法例要求將他們遣返,政府就應該照做。
她要求移民部長迪亞布 (Lena Metlege Diab) 明確指令移民及難民委員會,必須依照法例,對在加拿大犯下嚴重罪行的非公民執行後續行動。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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