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市議會周三(3日)將審議的市政府提交的報告,當中建議若有業主在出租單位沒安裝任何空調設備的情況下,禁止租戶使用便攜式冷氣機,可被處以1,000元罰款。
市議員奧爾(Sean Orr)及馬洛尼(Lucy Maloney)去年11月提出的一項動議,觸發市府撰寫有關報告。該動議要求市府制訂附例,禁止業主在未提供其他空調設施的情況下,限制或妨礙租戶使用便攜式冷氣設備。
市府報告建議修例,將禁止租戶使用便攜式冷氣機列為可罰款1,000元的違例行為。然而,報告同時建議設立豁免機制,讓一些因客觀條件所限而無法合理地遵守規定的業主,可解釋其理由和申請豁免。
報告引用了溫哥華室內高溫研究計劃(Vancouver Indoor Heat Study)的研究結果。該項於2021至2023年間進行的社區科學研究,旨在了解本地居民在炎熱天氣下住宅室內溫度的情況。
該份於5月發表的研究顯示,近七成受訪家庭錄得的最高室內溫度達26度或以上,13%更達31度或以上。
研究亦發現,41%受訪者表示,他們在2023年購買、安裝或使用家用冷氣設備時,曾遇到不同的障礙。
加拿大環境部預測,今年可能是有紀錄以來最炎熱的年份之一。
報告又提到,卑詩省於2021年遭遇歷史性的「熱穹」極端天氣,當年夏季的氣溫持續處於非常高的水平,全省共有619人死於與高溫有關的疾病,其中溫哥華錄得117宗死亡個案。
當局其後在調查中發現,98%的死亡個案發生於室內,而大部分死者居住的單位均缺乏充足的降溫設備,例如冷氣機或其他空調系統。
圖:BC Hyd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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