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業權案】地產公司要求重審遭駁回:無權介入既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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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做出決定,不會重審考伊琴族業權案裁決,列治文一家地產公司也不得參與其中。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楊恩(Barbara Young)做出關鍵裁決,正式駁回Montrose Properties地產公司的重審申請,不允許列治文這家企業加入原住民所有權(Aboriginal title)訴訟。此案源於該法官於2025年8月做出的歷史性判決,當時法庭歷經多年審理,裁定考伊琴族(Cowichan Tribes),對列治文南部約800英畝的土地擁有原住民所有權,而Montrose公司名下的土地正巧占其中很大一部分。

缺乏新證不容翻案

這場牽涉考伊琴族與加拿大聯邦、卑詩省及列治文三級政府的世紀訴訟,在判決前已歷經長達513天的漫長庭審。Montrose公司於今年1月提出申請,質疑在私有地主未參訴的情況下認定原住民所有權是否合理,並挑戰「永久業權」(fee-simple title,或稱完全所有權)與原住民所有權的權利行使與衝突判定。

然而法官楊恩直言,該公司提出的五大論點中,有四項早已由資源充足的各方在審判中全面論證,而針對有關「最終裁決不應以犧牲公平為代價」的論點,楊法官指出,「本案並非審判受到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影響,也沒有出現之前無法獲得的新證據以推翻原判。」因而並無重審理由。

防效應擴大  上訴才是正途

法庭最終採納了原告原住民部落的立場,認定若允許該地產商中途加入,將會創下對既定判決重新訴訟的不良先例。

楊恩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若開此先例,等同於向無數具有商業或其他利益的私有地主敞開訴訟大門。這種在審判結束已久後才無限擴張的冗長程序,不僅缺乏效率、干擾當事人,更會損害司法公正的完整性;該公司若對判決不服,改變判決的途徑是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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