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天花板漏水 該誰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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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Dreamstime pic of ceiling repair for Bob Aaron col, homes & condos, jane vdv Uploaded by: jane vdv

問:我家樓上單位的按摩浴缸漏水,令我們的地板積水。住在樓上的夫婦同意不再使用按摩浴缸,但以費用問題為由不會維修浴缸。我們的業主立案法團表示,他們可以阻止業主使用按摩浴缸,但不能強迫他們維修,因為它不是公共設施的一部分。這是否正確?

答:如果是水管滲漏,則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維修責任屬於業主立案法團。但是,你的大廈章程書也可以規定屬於公共設施的水管,若隻供應某一單位,就是該單位的一部分。如果是這樣的話,又或者有缺陷的水管是屬於按摩浴缸業主的單位,維修的責任就歸於該業主。

如果業主有義務維修,但未在合理時間內進行維修,《共管物業法》則規定業主立案法團必須介入和解決問題,而費用須由業主負責支付。

還有一件事:如果滲漏是來自業主的按摩浴缸水管連接到公共水管的接口,該連接位就屬於非正常改動。業主會被要求把公共水管回復到原始狀態。

問:我們的複式鎮屋公共區域的屋頂出現漏水問題,在通知了董事會不久,董事會聲稱已修理好。但接之而來的一場雨,對我單位的天花板和牆壁造成嚴重滲漏。最終董事會修好了屋頂,但我卻被告知,如果希望由他們維修單位的內部,我必須支付保險免付的2,500元。然後他們又說隻會支付一小部分屋頂維修費,而我一定要支付7,500元的餘額。我是否別無選擇一定要支付所有維修費呢?

答:很難明白為什麽董事會認為,在公寓的保險政策下,你需要承擔維修費的保險免賠額。

《共管物業法》(Condominium Act)規定,公寓法團應承擔維修費的保險免賠部分,除非毀壞是由你或者居住在你單位的其他人造成。你的個案看起來並非如此。如果你不需要為屋頂問題負責,那麽公共區域的屋頂維修便是法團的責任,董事會不能堅持要你承擔部分或全部費用。

再者,似乎你單位的損壞是由於董事會發覺之後,沒能按照《共管物業法》在合理的時間內對屋頂作出必要的維修。若果真如此,董事會因違反了《共管物業法》,應賠償所有你遭受的損失。

作者Gerry Hyman律師是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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