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晚舟事件回顧
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由加國執法部門應美國政府要求,在溫哥華國際機場(YVR)拘捕。
12月11日孟獲准保釋候審,條件包括1,000萬元保釋金及佩戴電子腳鐐等16項保釋條件。她可以住在家中,也享有外出自由,但不能在外留宿,還必須在腳踝佩戴全球定位系統跟蹤器。
孟晚舟已於2019年11月遷至溫市桑尼斯區(Shaughnessy)馬修路(Matthews Ave.)1603號她所擁有的更大住宅居住。

2019年6月引渡聆訊開庭,法官決定2020年1月20日辯方開始以非雙重犯罪這點來對抗引渡程序。
1月24日於第一階段聆訊結束。
接下來孟晚舟面臨著什麼?
有大溫律師分析指,孟晚舟案被判屬於「雙重犯罪」後,她將希望繼續留在加拿大打引渡官司,她有上訴的權利,不會被即時引渡。

判決出爐後,華為加拿大公司發表簡短聲明:
「對卑詩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也將繼續支持她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編輯:言西早、小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