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建防火隔離 華裔女屋主違反消防條例被控2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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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圖為奧沙華市消防局。 google map

曾擁有杜咸區奧沙華市(Oshawa)一幢劃分為3個單位分租屋的一個華裔女業主,2017年初被消防督察起訴合共30項與管有房屋涉嫌違反消防條例罪名,安省法院法官審視證供後,裁定該女業主須為當中22項指控負責,其餘8項包括指控沒有安裝一氧化碳探測器的控罪,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獲撤控。

據奧沙華市安省法院文件顯示,被該市消防督察起訴的華裔女業主,被起訴時管有一幢位於Athol Steet East近Ritson Road South的2層高房屋,業主將房屋劃分為3個居住單位。文件指在該市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近10年的消防督察,於2017年初到該房屋進行消防檢查,並拍攝房屋內部情況,消防督察檢查後起訴屋主共30項涉嫌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控罪。

控罪包括沒有維持屋內煙霧警報器及警鐘正常運作;沒有在有效時限內,按照製造商指引更換煙霧警報器;沒有安裝符合標準防火隔離措施等,所涵蓋範圍包括屋內走廊、主樓層、二樓與三樓睡房等。

業主稱每月都有巡屋

該案去年進行了3次聆訊,審理該案當值法官分別聽取了負責檢查該房屋的消防督察,以及當年涉事房屋華裔女業主證供,法官同時審視由消防督察在檢查期間所拍攝房屋內部照片。

該房屋華裔前女業主作供時強調,她每月至少有1至2次巡視房屋,且每年都在夏令與冬令時間調校時鐘時,檢查屋內煙霧警報器是否運作正常,女業主表示在房屋被消防檢查前的2個月,她才剛剛檢查過屋內煙霧警報器。

她在作供時更表示,曾交代分租3個單位租客們,若發現房門外及走廊煙霧警報器在任何運作上出問題,可及早告知她,她又向租客提供後備電池,拜託租客在有需要時自行為煙霧警報器更換電池。

然而法庭文件指出,房屋前女業主在庭上稱,無可否認該房屋較陳舊,屋內也出現漏水情況,或會令屋內合共8至10個煙霧警報器電池容易毀壞;另外,她亦向法官表示,所出租單位租客部分人有在屋裡吸煙習慣,導致租客有機會自行關閉煙霧警報器,但她說每次探訪房屋時,會再三叮囑租客要確保煙霧警報器正常運作。

稱住客有人吸煙

法庭文件指出該女業主曾於2016年11月份,向法庭承認將當時其管有的房屋劃分作非法分租房屋;在2017年初,女業主將分租房屋分別租予2名女性及一名男性租客,但她不清楚租客有否帶朋友到來寄居。

然而審理此案當值法官並不採信女業主表示,她每月至少有1至2次訪查房屋證供,原因是其房屋租予的6名租客,異口同聲反駁其上述證供。

不過法官審視消防安全督察所拍攝相片與相關證據,雖然同意消防督察起訴的其中22項控罪,包括更改房屋內部建構,製造了潛在有害環境;沒有維持屋內單位走廊、廚房及房門位置的煙霧警報器正常運作;防火隔離措施有明顯損毀痕迹,顯示出業主沒有維持屋內有適當防火隔離措施等。

不過法官認為消防當局在起訴女業主時,於其中8項控罪欠缺實質有力證據,如指控沒有安裝一氧化碳探測器;沒有依照製造商指引,在時效內更新煙霧警報器等,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司法綱領下,決定撤銷女業主面對的其中8項控罪。至於該名女業主須負責的其餘22項起訴,法官會先聽取控辯雙方律師陳詞,才決定向女業主作出何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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